周廷棟(),原名元良,字棟材,號松軒,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周廷棟是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壬辰科三甲第九十七名進士。授刑部主事,陞員外郎、郎中,五十一年(1786年)任福建道監察御史,調雲南道監察御史,改兵科給事中,陞刑科掌印給事中。
嘉慶四年(1799年)上疏請求停止對失職大員罰繳養廉銀之例,以肅清官場、杜絕攤派,該建議經下部討論後得到施行,六年(1801年)奉命巡視天津漕務,七年(1802年)陞光祿寺少卿。此時軍機大臣傳旨,認為“元良”之名不契合,著自行酌改,改名廷棟,同年陞通政使司副使,八年(1803年)三月升太僕寺卿,七月奉命與署理戶部右侍郎那彥成前往永平府,審理樂亭縣民韓義琦控告的命案以及宗室西靈額控告的爭奪地畝案,審得實情後上奏。
嘉慶九年(1804年)八月改大理寺卿,同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提督四川學政。當時四川白蓮教起事剛平定,他上奏提出亟需整頓的四件事:裁汰冗餘差役以減少擾民,清理積壓訴訟以免百姓受拖累,嚴厲整治奸匪以安定良民,表彰舉薦賢能州縣官員以示激勵,該等建議獲嘉慶帝認同。
嘉慶十年(1805年)陞刑部右侍郎,十一年(1806年)改刑部左侍郎,十二年(1807年)正月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二月奉命與兵部左侍郎廣興急速前往河南,查辦糧道孫長庚被控告貪污營私,以及嵩縣知縣王光治被控告虧欠社倉糧食、浮收錢糧兩案,隨後前往山東審理積壓的京控案件,共計十餘起,經審訊屬實,均按律定罪上報,同年十月上疏建議整頓訟風,嚴格審核京控案件,只有確實冤屈難伸或官吏違法有據的准予奏聞,其餘發回本省審辦,並對挑唆、誣告等行為予以禁止。他還奏報順天府大興縣、宛平縣童試冒籍考試現象嚴重,請求查辦,並對已中舉人、進士或現任職官的冒籍者,勒令限期改歸原籍,該等建議均獲准。
嘉慶十三年(1808年)十二月,與周廷棟一同赴山東審案的廣興因貪污劣跡被逮捕問罪。嘉慶帝責問周廷棟,與廣興共同審案長達半年,對其索賄貪污各款為何毫無見聞?在多次被詢問時,周廷棟不但極力聲稱廣興並無騷擾營私之事,還稱讚廣興辦事才幹敏捷,為其掩飾。調查顯示山東民間有“周全天下事,廣聚世間財”的謠諺,譏諷二人。嘉慶帝認為周廷棟雖未一同貪婪索賄,但“庸懦無能”,瞻徇私情,對上不誠,有負風憲大臣職責。經吏部議應降四級調用,但嘉慶帝加恩,賞給五品頂帶,命其致仕。
嘉慶十四年(1809年)正月,案情進一步查明,廣興在山東審理李瀚一案即收受賄銀數萬兩。嘉慶帝再度斥責周廷棟對廣興受贓毫無察覺,山東方面供應極其奢華,周廷棟照常預備,不加斥責,難辭其咎,下令將周廷棟革去五品頂帶,永不敘用,十五年(1810年)周廷棟去世。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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