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藻(),字湘門,湖北武昌府興國州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潘光藻是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丁丑科二甲第七十名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道光五年(1825年)任四川學政,任內重視風教,在四川各地巡視時,對地方上守節盡孝的婦女多有表彰,常題贈「葆貞完孝」匾額以示旌表,見載於多縣方志。亦曾遇見因割股療親而傷痕未癒的武童生,詢問緣由後,以其孝行破格准許該武童生入武庠。
其仕途曾因公務牽連受挫。據《清國史》記載,在處理鄖陽府知府與屬員互訐案件時,潘光藻因「坐失察」被吏部議處。
著述
潘光藻著有詩文,部分作品收錄於《興國州志》,如為烈女所作的〈哀辭〉以及〈送㫤暹兩兒舟行赴鄂〉等詩。在四川學政任內,曾為仁壽縣書院題寫楹聯。
註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