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大壯(),字健行,廣東廣州府新會縣花園巷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潘大壯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廣東鄉試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授臨江府通判,當時地方饑荒,攝清江縣時立刻捐金充實社倉,坐在郵亭為餓者煮粥,又上請增廣地方取士員額,改攝新淦縣、新喻縣時亦不煩擾人民,翰林院侍讀張春用詩稱讚他:「談文四座滿,無訟一庭空。」四年(1570年)改大理府通判,在當地救濟困乏,拒絕饋遺,府民喜悅,設計捕獲茅翳盜賊,礦監恃朝廷有人內援,肆意向礦民索取金錢,他一舉繩之於法,府民得以安寧,署曲靖府時又開闢西嶺隘,修建迷渡市橋,不久遭朝廷中人誣陷罷官,回鄉後一意侍奉雙親,把田產都送贈給諸弟。
引用
參考文獻
*道光《新會縣志》·卷八·人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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