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公民的权利由冰岛宪法所规定。冰岛宪法第65条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性别、宗教、信仰、国籍、种族、肤色、财产、出身或其他身份,均享有基本人权。冰岛是多项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和《欧洲人权公约》。冰岛司法部负责在必要时修订法律,以履行冰岛的国际法律义务,并向监督冰岛所加入的人权条约执行情况的委员会提交报告。冰岛宪法和冰岛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保护平等、言论自由、隐私权、所有权和社会救助权等重要公民权利。
大赦国际2022年的报告称冰岛在审前羁押期间过度使用单独监禁,对将单独监禁应用于儿童、神经多样性人群或精神健康问题患者深表担忧。
参见
- 冰岛宪法
- 冰岛LGBT权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s://www.ohchr.org/sites/default/files/UDHR/Documents/UDHR_Translations/ice.pdf 《世界人权宣言》(冰岛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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