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人权()受《丹麦王国宪法》保护,适用于丹麦本土、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并通过丹麦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而得到进一步保障。丹麦在推动《欧洲人权公约》的通过以及建立欧洲人权法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87年,丹麦议会设立了国家人权机构丹麦人权中心(现为丹麦人权研究所)。美国人权组织自由之家在2024年发布的《世界自由度报告》中,丹麦被评为“自由”,得分为97分(满分100分)。
尽管丹麦及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历史上一直被视为“国际法和人权的捍卫者”,但在人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对女性的暴力、LGBTI群体的权利、对弱势群体的大规模监控及对难民和庇护权利的侵犯等。
参见
- 丹麦王国
- 丹麦宪法
- 丹麦政治
- 挪威人权
- 瑞典人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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