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跨國法律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進行的法律戰行動。在超限戰理論出現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出三種戰法之一,法律戰為其中之一,成為中國國家基本戰略。
其手法包括跨國鎮壓等。
概論
經由1990年波斯灣戰爭以及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啟發,中國人民解放軍提出法律戰概念,用於政治作戰之上。由超限戰理論提出一切手段都可以被當成戰爭手段,中國人民解放軍進一步發展出三種戰法,法律戰是其中之一。中國共產黨將它列為政治作戰以及資訊戰的基本戰略,中國使用法律戰在國際上創造有利於中國的各種條件,成為國家基本戰略之一。
中國在各領域中廣泛使用法律戰,進行鎮壓反對意見者與擴張領土,在經濟貿易領域上,被認為是全世界最常使用經濟法律戰的國家。中國統治下的新疆,人權問題受到國際重視,中國進行法律戰反制歐盟與美國的制裁。學者趙春山等人認為,中國對香港進行的法律戰,將成為中國對台灣進行法律戰的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海,東海,以及對台灣的領土爭議中,都使用了法律戰手法,一個例子是2013年,中國政府片面發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將有爭議的釣魚臺列嶼列進其中,引起日本政府的抗議。對於南海爭端,中國政府發布外交普通照會(notes verbales)以及制定法律,直接宣告中國對南中國海區域擁有完全主權。對於台灣發動的法律戰,也常被討論。
實施手法
國際刑警組織
中國以經濟犯罪等理由,經由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以及在國外法庭提起訴訟,進行,讓他們針對的目標人物產生財務以及時間上的損失,使他們心生恐懼。
跨國訴訟
對於外國公民與公司,在中國國境外對中國公司進行的批評,中國企業經由法律訴訟進行跨國法律戰。
美國電信公司的董事長兼執行長於2025年的專訪中揭露,他在拒絕中國企業收購後,面臨中方發起法律戰的經歷。衝突的核心在於甘利主導的「外聯網計劃」(The Outernet)是一項顛覆性技術,這對企圖透過「數位絲綢之路」掌握全球通訊權的中國構成了戰略威脅,為取得控制權,中國企業高層先以經濟誘惑(紅蘿蔔)開出75億美元企圖收購里瓦達,但條件是必須將技術遷往中國並使用中國衛星。在甘利拒絕後,中方隨即採取訴訟攻勢(大棒),發動一連串甘利形容為「荒謬如卡通」且毫無根據、根本不可能贏的訴訟,手段包括:中方一再提起上訴直到法官駁回此案;甚至為僅幾千美元的爭議提起高昂成本的訴訟。此外,曾有身份不明、長相像中國人且經常戴墨鏡的人士跟蹤甘利及其同事。甘利指出,這就是經典的「胡蘿蔔加大棒」手法。截至目前甘利已支付高達360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且持續增加,但他表示絕不屈服。
國際外交文獻的解读
美国在台协会在2025年認為中國故意扭曲了開羅宣言等外交文件的內容,意圖孤立台灣。德國外交部長瓦德福於同年訪問中國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長王毅,引述「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等,稱台灣屬於中國,其地位已被七重鎖定。中華民國外交部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習慣性的扭曲國際文件,以推動自己的立場。
長臂管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對於中華民國國軍中的軍官以至於居住在台灣的YouTubers,發佈了追緝令,以及提供懸賞獎金,聲稱他們違反中國法律,要求逮捕。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國內法進行長臂管轄,侵害了中華民國主權。
對香港法律戰
在香港訂立的《香港國安法》,中國政府被批評破壞了香港原有法律制度,侵害人權。學者陳玉潔認為,經由這項法律授權,中國政府得以進行結合輿論戰與法律戰的認知作戰。
中國大陆對台法律戰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意圖強制讓台灣接受他們的一中原則,被認為是一種法律戰手法的例證。經由長臂管轄,中國在全世界各地反對台灣獨立運動,無視於其他國家的主權,也被視為是一種法律戰。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認為,中国共产党對台灣進行的法律戰,以「反獨、促統、促融」為核心,將中國法律向外延伸,以長臂管轄侵害台灣主權,建立中國統一的法理基礎,希望達成強制性統一的效果 。
對其他國家影響
俄羅斯總統弗拉迪米爾·普丁領導下的俄國,從中國引進法律戰手法。2014年開始俄乌战争之後,俄國使用法律戰的手段開始受到重視,烏克蘭也以法律戰進行反擊。
如同中國,俄國利用法律限制外國人在俄國進行投資以及購買天然氣等原物料,以經貿上的法律戰來爭取外交利益,影響歐洲與美國國內的政治。學習俄國的作法,烏克蘭也將國際投資法律當成戰爭武器,來對抗俄國。
註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