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歷史中的新田()指的是在荒野等地方開墾而成的新田地。將原野和山林開墾成新的田地、旱地和屋敷用地的過程則被稱為新田開發()。
新田
與未向當地領主申報並繳納的相比,新田是經由而由領主掌控的田地。新田的定義並不受限於新開墾的田地,在當地領主進行大規模檢注的該年分,屬於年不(該年度未種植任何作物的田地)的田地有時也會被認定為新田。雖然新田由領主所掌控,但與作為年貢和課徵公事的基本對象本田(除新田外的田地)相比,新田並未納入本田,因此其年貢額通常相當低。且開墾新田時需投入資本,並經過一段時間後才可獲得穩定的收成,因此自中世紀以來,日本開墾及開發新田者依照習慣法可享有3年至4年的年貢和雜公事(即除去外的針對各類生產作物所課徵的稅)的免除。
開墾完後的新田會經過古新、本新、出田等(針對土地用途進行分類)後成為本田,但其轉變的過程並非易事。因此新田在東國成為促進制度發展的有利條件之一。規模較大的新田有時會作為單一村落的枝村(自原村落分離出去的村落)或是以新田村的形式獨立,其餘情況則會作為新田高被納入村高(一個村落的總石高)中。但因新田的(計算石高的標準)在核定時會較低,因此採取與本田畑不同的方式處置。
新田開發
日本在16世紀末實施太閣檢地時所測量的全國耕地總面積約為200萬町步(200萬公頃),至19世紀後半的明治時期則增加至約400萬町步(400萬公頃),石高總量也從約1800萬增加至3200萬。大規模的水田開發至元祿年間(1688年-1704年)便趨於緩和,取而代之的是自享保年間(1716年-1736年)起開始興起的旱作新田,如針對地區進行的全面開發。由於陷入財政困難的地方領主一方面提升與水田相比較低的旱作年貢,一方面獎勵領地內的農民在台地上開發旱田,因此促進旱作新田的開發。上述政策在江戶時代全期基本上持續實施,但進入享保年間後的管理越加嚴格。江戶幕府在推動享保改革時一方面獎勵新田開發,另一方面在享保11年(1726年)頒布的《新田檢地條目》32條中明確規定荒地開發、嚴格檢地及確實徵收年貢等措施。至天明期間(1781年-1789年),由於日本全國因冷害而爆發大飢荒,導致多數耕地因其耕種者餓死而遭到荒廢,使得新田的開發和維持本田的耕作難以進行,因此之後的政策轉向為維持本田耕作及復原,但當時候的農民仍傾向於放棄年貢較重的本田並轉向維持和開發年貢較低的新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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