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關係中,法律战(, )是指國家為達成特定政治和軍事目的,以法律手段協助軍事手段的戰爭手法。法律戰會利用國際法、國際慣例、國內法、司法慣例等法律制度與司法機構,來建立戰爭的合法性、影響戰爭規則、引導國際輿論與外交政策。。
美国学者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經常發動法律戰。除中國外,被指稱發動過法律戰的國家還有美國、俄國、烏克蘭、以色列、巴勒斯坦等。
定義
在英文,法律戰()是將法律()與戰爭()組成混成詞。該詞最早於1957年的美國法庭記錄中出現、並在2000年後獲國際注目:當時有人批評參與反恐战争的國家,如美國與以色列,發動了法律戰。
約翰·可馬洛夫在2001年的文章中,首先提出了法律戰的定義:「使用法律手段,合法的征服與控制當地民眾」,稍後則修改為「以法律手段,以法律中固有的暴力,實施政治脅迫,以至於政治抹殺」。将法律战定義為「將法律作為戰爭武器」、「將法律當成達成戰爭目標的手法」。
示例
中國
受1990年波斯灣戰爭、2003年伊拉克战争及《孫子兵法》的啟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开始將法律戰用於政治作戰中。超限戰理論提出,一切手段都可以被當成戰爭手段。由此,中國人民解放軍進一步發展出三种战法,法律戰是其中之一。中國共產黨將其列為政治作戰和資訊戰的基本戰略。透過法律戰,中國在國際上創造有利中國的各種條件,成為该國基本戰略之一。
在經濟貿易領域上,中国也被認為是全世界最常使用經濟法律戰的國家。在其它国家关切新疆的人權問題時,中國則以法律戰反制歐盟與美國的制裁。
美國
自1980年代開始,美國對伊朗發動多項制裁,制止伊朗發展核子武器以及資助美国指控的恐怖主義活動,造成伊朗在經濟上出現損失。有学者将這個手法視為法律戰。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雙方在巴以冲突中均發動过法律戰。例如,以色列與美國以反BDS法來反制抵制、撤资、制裁運動。
2011年,在準備駛離希臘時,以色列组织就曾以法律威脅幾間與之相關的公司。同年,加拿大学者指出,有部份勢力試圖透過联合国、国际法、國際人道法、對种族主义和种族灭绝的鬥爭等相關法律手段,試圖削弱以色列的合法性。
以色列的官員指控巴勒斯坦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安全理事会、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發動法律戰。親以色列的指責部份非政府組織試圖透過法律手段,來推翻以色列的政策,並舉和為例。2019年,北約的战略通信卓越中心(Strategic Communications Centre of Excellence)宣稱哈馬斯在巴以冲突中,以透過和西方輿論發動法律戰。2024年,歐洲議會聲援法國籍巴勒斯坦政治人物莉玛·哈桑,其反對「旨在壓制、威嚇、將加薩戰爭批評者定罪的法律戰企圖」。
國際法與政治學專家與指出,以色列針對哈馬斯提出的「人肉盾牌說」缺乏實質依據。其目的在於發動「醫療法律戰」(medical lawfare)——其意在貶低巴勒斯坦人的道德基礎、影響國際輿論、並為軍隊摧毀巴勒斯坦醫療設施辯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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