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參議會 (陳濟棠治粤時期)

廣東省參議會簡稱粵參會或省參會,是陳濟棠治粵時期廣東省的民意機關,也是抗戰前全國唯一的省參議會。1934年8月正式成立,1936年陳濟棠下野後被解散。

背景
1931年,因約法之爭,蔣介石扣留胡漢民於南京,引發寧粵对峙。1932年,以陳濟棠等爲首的粵系勢力成立國民政府西南政務委員會和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西南執行部(即兩機關),此時的廣東省处於半獨立的狀態。

1932年10月20日,西南政務委員會頒佈《廣東省參議會組織規程》和《廣東省參議會參議員選舉規則》,為廣東省參議會的成立提供法律基礎。

產生方式
根據《廣東省參議會組織規程》和《廣東省參議會參議員選舉規則》的規定,廣東省參議會法定參議員數為137席,其中廣州市選出3人,一等縣和汕頭市各選出2人,二等縣和三等縣各選出1人,全省工界、農界、商界、教育界和自由職業界各選出3人,粵籍華僑選出5人。因縣等劃分的原因,實際上選出139席參議員。

選舉制度為間接選舉,縣市參議員由縣市代表大會選出,各界參議員由各界團體代表大會選出,華僑參議員則由粵籍華僑代表大會選出。

成立過程
1934年初,閩變平定後,蔣介石開始著手統一西南。1934年3月,立法院公佈《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規定省由中央直接管轄,省長由行政院提出5名人選後經省參議會選出,報國民政府任命。蔣意圖拔除西南政權,並排除胡漢民、陳濟棠的舉措,引發了寧粵雙方的衝突。

爲此,西南政權一手發佈《西南当局对于宪法草案初稿之意见》,對寧方主張進行駁斥並捍衛省之自治和省長民選制,一手加緊成立廣東省參議會,以期根據憲草初稿的規定,選出符合西南政權期待的省長。

1934年6月5日,西南政務委員會議決盡速成立省參議會:參議員選總監督事務所、及各縣市監督事務所定於6月10日成立,各縣市及華僑參議員限於7月20日前選出,7月30日到廣州,並在8月15日前成立廣東省參議會。

1934年8月15日,廣東省參議會如期在中山紀念堂舉行成立大會,宣告成立。陳濟棠在成立大會上致辭,誇贊廣東省參議會之成立開「全國各省民治之先聲」。

8月16日,省參議會選舉林國佩為議長,彭卓任、霍廣河為副議長。

後續
1936年7月,國民黨二中全會下令裁撤西南兩機關,陳濟棠在軍事壓力下宣佈下野。8月10日,黃慕松銜命入粵接管省府,並就任廣東省政府主席。8月15日,省府派員接收省參會。廣東省參議會宣告結束。

廣東省參議會自1934年8月15日成立,至1936年8月15日結束,運作時長為2年,其間共開4次常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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