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條政基(,、文安二年五月七日-永正十三年四月四日),為活躍於室町時代至戰國時代初期的公家,曾任從一位、關白、左大臣及准三宮等職。
因家領經營所致的利害衝突,政基與其子共謀,殺害家司,釀成前所未有之事件,因而遭受處分。其後,政基前往家領所在的和泉國(今大阪府泉佐野市),親自執行莊園之直接管理()。其於此期間所撰日記《政基公旅引付》,以生動描繪16世紀初畿內村落的社會實態而聞名於世。
生平
九條家繼承
文安二年(1445年)五月七日,九條政基作為關白・九條滿家之次男誕生,其母為之女,幼名茶茶丸。由於政基為滿家晚年所生之子,因此關於由何人繼承家督一事遂引發爭議。
文安五年(1448年)十月,身體欠安的滿家召來身在大和國的弟弟,詢問其關於九條家下任家督繼承人之選擇:究竟應由其嫡子、然因病弱而至28歲仍未元服的之10歲嫡嗣若君(),或其親生之4歲幼子茶茶丸繼承家督。經覺深思後建議,可先由10歲之若君承襲家督,日後再令其將家督讓與茶茶丸。滿家聞之甚為欣然,遂依其所言,以10歲若君為養子並使之繼承家督。至於加々丸,則出家為僧。
長祿三年(1459年)三月二十三日,15歲的茶茶丸行元服之禮,並改名為政基。其中「政」字乃奉時任將軍足利義政之偏諱而得。同日,政基被敘任為從四位下、右少將。
寬正元年(1460年)正月,政基獲敘從三位,同年(1460年)六月又被任命為權中納言。
寬正二年(1461年)八月,政基獲任權大納言;至寬正三年(1462年)正月,則被敘任為從二位。
其時,九條家家督之位仍由滿家之孫、亦即政基之甥政忠所繼承,但於此時期,二人之間圍繞家督繼承權爆發爭端。其間,政基之母方伯父為擁立政基而四處奔走,政忠則因憎恨此舉,甚至圖謀暗殺在治。然而此事最終傳至將軍義政耳中,最終在寬正六年(1465年),政忠被迫隱居,由政基繼任九條家家督。
與政忠的對立
然而,政忠的隱居並未使九條家家督爭端終結,政基與政忠之間的對立仍持續存在。
應仁二年(1468年)正月,24歲的政基被敘為正二位、任右大臣;文明七年(1475年)三月升任左大臣。
文明八年(1476年)正月,32歲的政基被敘為從一位、任關白。另一方面,對政基繼承家督有功的在治,則作為九條家之執事(家禮)掌管家政,後更升至從二位、權中納言之職。
文明十一年(1479年)二月,35歲的政基辭去關白之職;文明十四年(1482年)十一月十九日,政基將家督讓與其子尚經。
文明十九年(1487年)二月,政忠因義政的奏請而突被任命為關白。此乃政忠為恢復權勢而接近義政之結果,然政忠關白之任僅限於其一代,並未對政基的地位構成威脅,故未導致九條家分裂。儘管如此,由於九條家家司分裂為政基派與政忠派而互相爭鬥,家政仍持續陷於混亂。
延德三年(1491年)二月十三日,政基應管領・細川政元之請,將年僅2歲的次子澄之納為政元養子。
延德三年(1491年)十一月,47歲的政基受准三宮宣下。
殺害唐橋在數
在應仁元年(1467年)應仁之亂爆發之際,身居公家社會核心地位的政基,無意間成為此後公家階級衰落的的重要見證者之一。
政基在應仁之亂期間自京都避居近江 。然而,其此時需支應用途二百貫文,遂由家司唐橋在數(唐橋在治之子,亦為其母系堂兄)代為墊付。作為免除該筆借款的交換條件,於文明四年(1472年),政基乃在其僅餘不多的家領之中,約定自和泉國日根莊入山田村所出之年貢,移交於在數直至尚經一代為止。此事顯示九條家財政已陷入破產狀態。
及至延德元年(1489年)在治去世後,局勢更進一步惡化:一方是政基欲親自掌握九條家家政,另一方則是在數試圖承襲其父之地位而介入家政運作。雙方遂由此形成對立局面,家政紛爭因而激化。
此時,在數為彌補自日根莊徵收失敗所造成的缺口,遂以日根莊為抵押,向根來寺取得貸款。然而,由於該筆貸款之償還出現延滯,於是根來寺試圖行使抵押權。由此,九條家面臨喪失對其財政具有關鍵性所領的危機之中。基此,政基與在數雙方遂互相推諉責任。
明應五年(1496年)正月七日,在數闖入九條邸,向政基與尚經父子進行償還款項的談判。對此,政基父子勃然大怒,最終將在數殺害。在數雖以家司身份侍奉九條家,但其本身是具備升任公卿資格的堂上家當主,早已身為殿上人,直接侍奉天皇,並兼任、等官職。此殺人事件的加害者與被害者均為侍奉天皇之貴族,對公家社會造成極大衝擊,亦使其在處理事件的過程中陷入困境。
事件發生後,與在數同屬的召集主要菅原氏公家,準備對政基父子進行彈劾。與此同時,和長亦藉此事件之機,於十三日成功就任大內記後任。至廿四日,由(菅原氏氏長者)領銜,東坊城和長、、五條為學等人聯名提交告發政基父子的申狀。
據此,與被派往九條邸進行事情聽取。經過審議,最終決定在二月五日開庭審判,並於同月廿五日作出判決。
明應五年(1496年)二月五日,由、奉行、、,以及特別召來的白川忠富、甘露寺親長等人在後土御門天皇臨席下進行審理(慣例上,當事人通常不會被召至審理現場)。大宮時元援引治承政變中松殿基房一案,作為攝關家處罰的先例,然而其又指出,該案並不構成此次事件的適用先例。
最終,甘露寺親長提出意見,主張僅對事件中處於主導地位的尚經予以解官,主持審判的勸修寺教秀亦表示贊同,但裁決需先取得時任關白近衛尚通之同意。然而,此事傳至三條西實隆耳中,其批評道:「將攝家准后與家禮侍臣置於同等地位本身即為朝廷秩序之混亂」(《》明應五年二月五日條),並認為此舉不妥;尚通對同意也態度消極。另一方面,政基在裁判結束後,透過書簡向白川忠富、中御門宣胤、、等人陳述在數生前不義怠惰之情狀,以為自己辯解,並強調企圖顛覆「攝籙」的在數乃朝敵,而自己則是救朝廷之人,展現出理直氣壯的態度。
因此,原定於二月廿五日作出的判決被延期,最終依太政大臣之意見,在閏二月三日,天皇對政基父子發出正式譴責,並停止其出仕。此外,九條家亦被禁止持有家禮。
當時正值戰國時代初期,戰亂頻仍,朝廷權威面臨嚴重危機。在此情況下,公家社會採取保守態度,嚴格維持以家格為基礎的身分秩序,徹底排除可能引發像武家社會那樣「下克上」之因素,藉以維持公家社會的穩定並防衛其組織。
雖然在此事件中對政基父子的處分相對輕微,但其影響仍不小。即便在赦免之後,仍有如中御門宣胤等公家因對九條家的不信與嫌惡而斷絕交往,或逐漸疏遠其關係,導致九條家相比其他攝關家,其地位有所下降。同時,那些曾擁護九條家的公家,也要求在數之子的地位與權益,並試圖維護唐橋家的存續。由此可見,在當時的貴族社會中,對唐橋家存在一定程度的同情,而九條家的求心力與影響力則出現衰退。
地方生活的晚年
明應七年(1499年)十二月十一日,尚經的懲戒被解除,但政基的懲戒仍未解除。政基遂以此為契機,剃髮為僧。
文龜元年(1501年)三月,政基前往守護方曾侵占的家領日根莊,親自管理莊園直務,並透過與根來寺及地方守護勢力的協商,力圖恢復莊園秩序與收益。同時,其在日根莊期間撰寫了《政基公旅引付》,該日記對戰國時期村落日常生活提供了詳實記錄,為研究戰國期村落社會的重要一次資料,長期被學界作為基礎史料加以利用。此外,政基亦在同一時期駐留於,撰成《慈眼院日記》(宮內廳藏),進一步留下其晚年活動的珍貴紀錄。
文龜元年(1501年)六月,長男尚經被任命為關白;翌年(1502年)九月,次男澄之成為細川京兆家家督繼承人。政基在鞏固自身經濟基盤的同時,亦試圖將九條家與細川氏加以結合,構想建立以自己為核心,統合公家與武家政權的政治格局。
永正元年(1504年)十二月,政基返回京師。其雖成功將守護勢力排除出日根莊,但由於日根莊隨後落入與守護勢力敵對的根來寺掌控之下,政基不得不任命同寺僧侶為代官。結果,日根莊事實上成為根來寺的領地,政基對莊園的直務支配最終未能實現。此外,政基返回京師後,與尚經之間亦爆發了摩擦。
永正二年(1505年)十月,政基下向山城國小塩莊以徵收年貢,然而當時前來值宿的九條家被官人竟遭國方勢力所害。
永正四年(1507年)六月,澄之因政元去世而成為新任京兆家當主,然而同年八月,澄之隨遭政元另二名養子澄元及高國所討殺,史稱「」。此一事變徹底粉碎了政基的政治野望。
永正八年(1511年)四月六日,政基與尚經發生衝突,雙方家司甚至爆發武力交戰。此次合戰造成30人死亡,受傷者不計其數,其規模與形態幾可比擬武家的戰鬥,充分反映了戰國時代攝關家之特徵。同時期,九條家與家司的聯繫日益緊密,逐步形成類似戰國大名「家中」()的組織,其存在已使九條家在性質上愈趨武家化。
同四月,政基子嗣之一入寺醍醐寺三寶院擔任住持,並成為室町幕府第10代將軍足利義尹(後為義稙)之猶子 。然而,由於政基因殺害在數而受前天皇勅勘,義尹在處理此猶子任命之事時,必先徵詢後柏原天皇的意見,由此可見,在數之殺害事件對政基的影響,直至晚年仍然未曾消散。
永正十三年(1516年)四月四日,政基逝世,享年72歲。其法號為慈眼院,墓所位於東福寺山內九條家墓地。
參考文獻
註解
引用
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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