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辰

李洪辰(),又作李拱辰,字廷弼,磁州人,元朝官员。

他的曾祖父李仪担任滏阳县令,于是定居滏阳。祖父李彀,因驸马忒木台的封地在磁州,担任驸马人匠局提领。父亲李著,承袭了李彀的职位。李洪辰幼年聪慧好学。李著去世后,按惯例他应承袭提领之职,却认为人匠局提领不能施展自己的学识。于是放弃承袭,前往京城游学,因擅长翻译,入宫担任值宿警卫。大德三年(1299年),被授予高邮府判官。高邮原为路,隶属于淮东宣慰司,后来改为散府,但仍受宣慰司役使,官吏民都为此感到困苦。李洪辰认为高邮仍隶属于宣慰司更为便利。上报中书省后,朝廷准其所奏。会福院设立营田提举司,成为百姓的祸害,朝廷又采纳李洪辰的建议将其撤销。

至大元年(1308年),李洪辰任绍兴路新昌县尹。他担忧土地疆界划分不公正,便核查当地地图,与保甲册印合分为两份凭证,官府持有左券,百姓持有右券,百姓出卖田产时凭证随田产转移,隐瞒田产、弄虚作假的弊端被彻底革除。新昌距离府城遥远,不通船只,李洪辰请求用当地出产的布匹代替粮食缴纳赋税。县里百姓相信阴阳迷信之说,亲人去世后甚至几十年不安葬,李洪辰下令:不安葬亲人的人以不孝论处,这种陋习于是得以革除。皇庆二年(1313年),李洪辰升任湖州归安县尹。有位京城权贵指认县里百姓某甲的妻子是逃跑的婢女,加急督促逮捕。李洪辰留下该女子不押送,最终保全了这对夫妇的婚姻。朝廷下达清理核查田土的命令后,奉命执行的官员大多力求增加田亩数量,唯独李洪辰听凭百姓自行申报,仅增加田土一百五十顷。行省又商议要加倍征收赋税,李洪辰说最终阻止了此事。御史台、行省纷纷上奏章举荐。

延祐四年(1317年),李洪辰被任命为中书户部司计。延祐六年(1319年),升任监察御史。有人凭借医术谋求晋升,越级升任翰林学士承旨,唯独李洪辰向皇帝上奏章弹劾此人。内府采购庄炭时,有人侵吞公款十余万缗,李洪辰也将其揭发,两次上奏章,却没有得到回复。他于是离职而去。有人诬陷李洪辰上奏核查的情况不实,当时器重李洪辰的执政大臣,多方营救,他才得以幸免。不久,李洪辰被起用为佥福建闽海道廉访司事,还被提升为三品奉议大夫。后因遭遇父母丧事,没有赴任。延祐七年(1320年)冬天,他再次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元英宗早就听说李洪辰的名声,至治二年(1322年)特意任命他为御史台都事,他又因父母丧事离职,泰定元年(1324年),在家中去世,享年七十七岁。他的儿子李益,担任江浙行省检校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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