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維高

朱維高(),字含英,號嵩岑,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人,清朝政治人物、方志學家。

生平
朱維高是順治十一年(1654年)甲午科四川鄉試第三十八名舉人。

授湖廣武昌府推官。

康熙七年(1668年)任江南宿松縣知縣,任內重視城防建設,康熙十一年(1672年)捐俸建造懸樓二十座分布城頭,以備守禦。

在基礎建設方面,重修縣衙、譙樓、倉庫等設施,修建常平倉積穀備賑。

重視文教事業,康熙八年(1669年)與教諭顧芳菁、訓導張翥重修文廟,增修啟聖祠。並捐建義學,為教育事業奠定基礎。

康熙八年(1669年)任己酉科江南鄉試同考官,在閱卷過程中因關公托夢警示而發掘舞弊,體現其公正廉明。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任江西瑞金縣知縣。到任後立即革除里役私當之弊,減輕百姓負擔。

在瑞金縣知縣任內,重視軍事防備,教導百姓使用弓弩等武器,親自演習,使寇盜來犯時有所準備。

率僧維喆勸建普同塔三座,中為地藏院,左為男塔,右為女塔。

方志編纂
朱維高先後主持編纂兩部縣志:

  • 《宿松縣志》:康熙十二年(1673年)主持編修,並親自撰寫序言和各志小序。
  • 《瑞金縣志》: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主持編修。

文學成就
朱維高文學富贍,經歷山川多有詩詠品題。著有《太白臺記》、《重修儒學碑》等文,以及《孚玉峰》、《秀河》、《綿江浸月》等詩作。

時人費密在《木厓集》中稱其"循良皎然並爭日月光",並作《讀宿松民頌德政歌為朱含英邑侯賦》讚頌其政績。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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