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良玉(),字田生,四川保寧府劍州梓潼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白良玉是順治十一年(1654年)甲午科四川鄉試第三十一名舉人。少年時即有智謀才幹,當時土賊為害地方,白良玉籌畫防禦策略,保護鄉里安全。
康熙六年(1667年)任山西高平縣知縣,為人端方正直,保持清廉操守,猾吏畏懼,任內正供耗銀舊規逐漸廢除,被譽為"七年不取一文錢"。
在建設方面,重修縣衙內宅、譙樓、兩司等建築。康熙十一年(1672年)重修因火災毀壞的譙樓。還參與文廟、啟聖祠、育賢坊等教育設施的修葺工作。
因政績卓著,經考核卓異,陞禮部郎中,卒於官。
家族
- 繼妻:吳氏,浙江進士吳邦瑞長女。通曉書史,隨白良玉赴高平縣任所,曾割股療夫病。白良玉卒於官後,吳氏年僅二十八歲,在萬里無家的情況下,獨自引靈車歸葬,"奉孤櫬於荒煙蔓草之鄉,捋茶赤手;撫嗣子為禴祠蒸嘗之主,誨穀青箱",苦節二十年,後獲旌表。
墓葬
白良玉墓在梓潼縣東六里鳳凰山下,碑文由兵部右侍郎李棠馥撰寫。
文學
白良玉工詩文,撰有《重修飲泉堂記》等文。時人費密在《贈白良玉》詩中讚譽其政績:"出宰孤城萬嶺中,共傳政與鬼神通。觀君獨立成殊蹟,使我重能見古風"。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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