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卷二十四·志第十四 職官》:「大司農,統太倉、籍田、導官三令,襄國都水長,東西南北部護漕掾。及渡江,哀帝省並都水,孝武復置。」今據《晉書》、《資治通鑑》作此表,在位年數不足一年者,按一年計算。
大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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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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