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復(),四川保寧府南部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詩人。
生平
李先復出身儒學世家,祖父李希侗在明朝萬曆、天啟年間三度鄉試中副榜,父李允登為順治十六年己亥科進士。李先復是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四川鄉試舉人,授山東曹縣知縣,調湖廣大冶縣知縣,以廉能著稱。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行取入京,任陝西道監察御史。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上疏建言會試及順天鄉試內簾宜復設滿漢御史各一員,專察情弊,獲九卿議從。
歷任通政使司參議、奉天府府丞、大理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卿,充浙江鄉試正考官,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遷太常寺卿,改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兵部侍郎。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出使祭告嵩山,並賞賚綠旗官兵,八月充會試副考官。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大軍征策妄阿拉布坦,奉命督理呼坦和朔軍糧,往返六次,運米三萬五百石。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擢工部尚書,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奉命赴兩淮查審鹽務,奏請以江南督撫各官規禮八萬兩補商欠國課。
雍正二年(1724年)以原官致仕。為官清廉,"囊無餘貲",卻"性喜施與,躬甘涘泊以周貧"。雍正六年(1728年)卒於家,享年七十八歲。
文學
工詩文,撰有《弔長溝烈婦何鄧氏斷臂詩》傳世。
註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