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鼎(),號潴蓮,四川成都府新繁縣籍,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方鼎是順治十一年(1654年)甲午科四川鄉試第十名舉人。
康熙三年(1664年)任廣西陸川縣知縣,任內多有建樹:康熙四年(1665年)重修因明末戰亂殘毀的縣署,修建內廳二座、川堂一座,同年重建縣學明倫堂,又捐俸倡修《陸川縣志》,為陸川文獻保存作出重要貢獻。
同年夏津縣知縣張吾瑾有《人日邀集同鄉方潴蓮張木庵年丈》詩記載與方鼎等同鄉的雅集活動。
註釋
方鼎(),號潴蓮,四川成都府新繁縣籍,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方鼎是順治十一年(1654年)甲午科四川鄉試第十名舉人。
康熙三年(1664年)任廣西陸川縣知縣,任內多有建樹:康熙四年(1665年)重修因明末戰亂殘毀的縣署,修建內廳二座、川堂一座,同年重建縣學明倫堂,又捐俸倡修《陸川縣志》,為陸川文獻保存作出重要貢獻。
同年夏津縣知縣張吾瑾有《人日邀集同鄉方潴蓮張木庵年丈》詩記載與方鼎等同鄉的雅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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