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首席大法官一职已由十七位不同的人担任,首位是约翰·杰伊,最新一位是目前在任的约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由美国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人选可以是最高法院的现任联席大法官,也可以是其他外部法官。
首席大法官是美国司法体系中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也是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宪法仅在一处提及该职位,称“当美国总统受审时,由首席大法官主持庭审”。1789年司法条例正式确立了该职位及助理法官的设置,其权力来源于制定法与惯例。他被视为“同侪之首”,投票权与其他法官权重相同,核心职责是主持最高法院庭审并管理其日常运作
约翰·马歇尔是任职时间最长的首席法官,从1801年至1835年共任职34年。约翰·拉特利奇是任职时间最短的,1795年任职仅181天,他的任命是时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在国会休会期间作出的休会任命,后来遭到参议院否决。华盛顿也是提名该职位法官人数最多的总统,共提名四人,但其中一人在获得参议院批准后拒绝了这一职位。尤利西斯·S·格兰特提名了三位首席法官,约翰·亚当斯提名了两位,但每位总统的提名中均仅有一人获得确认。林登·B·约翰逊也曾作出一次提名,但该提名后来被撤回。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是历史上唯一既担任过总统又担任过首席法官的人,他还曾提名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担任该职位。
首席大法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s://www.supremecourt.gov/ 美国最高法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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