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玲玉,臺灣南投縣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主持律師、榮譽首席顧問,國票金融控股前董事長洪三雄夫人。
生平
家世
陳玲玉的父親為前國策顧問陳土根,育有子女四人,陳玲玉為長女、排行第一。陳父曾在早期家族賃屋而居的環境下購買精品書桌鼓勵子女讀書。2021年7月17日,父親陳土根辭世。
學涯
陳玲玉自臺中師專附小畢業後入臺中女中初中部就讀,後直升高中部,考取臺大法律系,大一時參與新生盃辯論賽全校冠軍,1970年結識學長、後來的丈夫洪三雄,洪三雄當時為臺大法學院學生代表會主席,陳玲玉為其秘書長,次年陳玲玉由洪三雄支持接任主席,洪另外創設「臺大法言社」擔任社長。兩人曾參與保釣運動,後因領導學運逾越戒嚴時期的言論尺度遭記過、禁止出境,在師長挺身支持下倖免被捕。大學四年級時,陳玲玉因肝炎病毒休學一年。1973年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
職涯
1975年,律師高等考試及格,開始於「第一聯合律師事務所」執業。1978年,畢業於臺大法律研究所,成為「第一聯合律師事務所」之合夥人。1979年,擔任經濟日報「貿易事故」專欄作家,為期約二年半。1985年3月,擔任中華電視公司「今日」節目中「生活與法律」單元主持人,為期約二年半。1986年6月,受邀加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為合夥律師。1987年6月,主導「第一聯合律師事務所」與「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併,為臺灣史上第一件律師事務所合併案,並參與引進家樂福於臺灣。1989年至1990年服務於「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舊金山法律事務所。1997年,始任臺灣高鐵法律顧問,主理臺灣首個暨全球民間投資金額最高5500餘億元的BOT案。1999年,陳玲玉牽成富邦與花旗銀行策略聯盟,花旗投資8億美元。2001年5月,發起成立「台灣玉山科技協會」 ,並當選為常務監察人。 2002年,發起成立「新媒公害防治基金會」,並擔任董事長。2003年,當選富邦金控外部董事,嗣因選擇擔任該公司法律顧問而辭任。同年擔任中興票券公司外部董事、兆豐金控外部監察人以及家樂福文教基金與台灣麥當勞兒童慈善基金會董事。2015年,為台積電打贏首件「營業秘密法」禁止離職高階主管任職於國外競爭企業的「梁孟松案」。著有《貿易事故》、《生活與法律》、《企業與法律》等專書。
家庭
陳玲玉與丈夫洪三雄育有一女洪紹凡,在美國念完小學、中學及美國賓州大學傳播學系,後回臺就讀臺大國企系研究所,曾任職中華開發海外部,負責海外創投業務。28歲擔任「雙清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2005年擔任執行長,協助管理家族古董事業,並隻身前往紐約、香港、倫敦參加古董拍賣會。2007年6月嫁輝達職員陳尹鈞,2009年1月誕下一子「Kilo」,另外育有一女。
參考文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