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于庆(),高丽官员,宜宁县人。
沈于庆性情苛刻严酷。高麗禑王在位时,他担任鸡林判官。晋州人中郎将郑覃没有儿子,收养了州牧使李仁敏的儿子为养子,这个孩子六岁时掉进井里淹死了。李仁敏怀疑是郑覃的族人所为,于是向鸡林官府申诉。沈于庆将郑覃的侄子郑汝谐、郑希范逮捕审讯,割开他们的脚,往伤口里灌油,还使用炮烙之刑,手段极其残酷。鸡林府尹尹承顺对沈于庆说:“这些人已经被拷打审讯了一年多,还不认罪,应当重新审讯。”郑汝谐、郑希范听到后说:“我们要死了!”于是趁机逃走,狱吏前去追捕。沈于庆说:“你们如果无罪,为什么要逃跑?你们一定是杀了这个孩子。”他再次审讯二人,手段更加残酷,郑汝谐、郑希范被迫含冤认罪说:“我们的堂姐姜乙恭的妻子其实知道这件事。”沈于庆将姜乙恭的妻子逮捕,审讯时同样残酷,有时用装满石头的皮囊,胡乱击打她的口鼻耳朵,导致她的牙齿全部脱落。沈于庆对尹承顺说:“我现在已经查明实情了。”于是处死了姜乙恭的妻子。
密直朴天常曾路过鸡林,尹承顺设宴款待他。有进士李桂芬等两人,看到宾客僚属环绕而坐,讥讽说:“这不过是乡野之徒的宴会罢了。”尹承顺的门客将此事告知尹承顺,尹承顺大怒,将李桂芬等人囚禁起来;等到尹承顺离任时,把这件事交给沈于庆处理。沈于庆对李桂芬等人施以割脚、炮烙之刑,两人不久后就死了。尹承顺得知后深感惭愧,将自己的门客全部赶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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