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羽(),字拱辰,號王山先生,雲南大理府太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鳳羽先祖為淮安府山陽縣人,始祖張興於洪武初年從征雲南,始遷大理府。
少時倜儻自負,重然諾,讀《春秋》。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雲南鄉試舉人,其後兩次會試不第,授四川酆都縣教諭。
在酆都縣任內,見士人貧困無法辦理喪葬婚娶,輒出資相助。酆都縣瀕臨長江,觀音灘險要處常發生船難,張鳳羽分俸募傭篙師,救活多人。遇歲荒則在道路施粥救濟飢民,縣民深感其德。
遷敘州府教授,丁父憂回籍。服闋後起為順慶府教授,在三任學職期間,施與助人之行始終如一,上下皆稱其賢。
正德九年(1514年)改資陽縣知縣,勤勞明敏,為諸縣之冠。上官將其政事布告同僚,使未諳政事者取法,別縣積壓案件多願訴於張鳳羽決斷。
茂州張遊擊死於土蕃之變,其副將芮參將、熊指揮未予援救,卻向兵備官詭稱張遊擊墜馬而死、軍眾潰奔。聽者不查,遂以為實。張母上疏辯冤,經數官不能決,逮繫獄中者達千人。案件移交張鳳羽審理,他查明實情,無所避忌,使張遊擊之忠得以昭雪,被囚者得還本業,張鳳羽之名由此益著。
正德十五年(1520年)擢潼川州知州,甫到任即引疾致仕。上官勉留,士民泣留,張鳳羽不顧,曰:"五十吾歸矣"。
歸里後休養十年,流連宴樂。曾遊蒼山中峰,預擇墓地,命其子種植松柏。晚年疾作,拒醫藥曰:"夫壽命者數也,休咎者心也,醫藥者可以己病,不可以革數也"。
臨終前整冠束帶,遷正寢,召賓友而卒。卒後其子依遺命分田與族人。
為政特點
- 在酆都縣教諭任內:救助貧困士人,招募篙師拯救船難,施粥濟荒
- 在資陽縣知縣任內:勤勞明敏,善決積獄,平反茂州軍變冤案
- 為官清廉自守,重視民生,深得士民愛戴
家族
- 始祖:張興(洪武初年從征雲南,由淮安府山陽縣遷大理府)
- 曾祖:張勝
- 祖父:張裕
- 父:張璽(號節齋先生)
- 配偶:
** 妻:朱氏,有懿德淑行,善理家務
** 側室:余氏
- 子女:
** 子:張治道(府庠生)
** 子:張治德(以庠生例聽典膳)
** 子:張治策(余氏出)
** 女:一適庠生王尚賢(先卒)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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