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貴族身份,是指褫奪個人原有的貴族地位。
此概念應與「貴族貶降」()區分。後者在法國歷史上,指的是取消貴族的特權,但並不一定會喪失貴族身份本身;特別是,其後代的貴族地位並不會因此自動失效。
貴族身分可透過國王頒發的「復爵令」()重新獲得。
由於貴族階層可免繳多項稅款,尤其是人頭稅,歷史上不少人假冒貴族身份,並將這種虛假身分代代相傳。為此,法國自1666年至1727年間設立「」,負責審核並糾正貴族名籍。當局同時頒佈多項法令,限定只有貴族才可使用特定的服飾、紋章、武器及裝飾。凡被揭發冒充貴族者,其偽造的貴族身份會被撤銷,並需繳付高額罰款。
除偵查冒名者外,調查亦針對世襲貴族進行資格審核。若非由國王頒發「授爵信」正式封爵,當事人須證明其至少四代先祖均享有貴族地位,方可確認其貴族身份。
在波蘭,所謂「貴族身分質疑」()是一種制度,允許任何人對他人的貴族身份提出異議。
在漢字文化圈,類似除爵、削爵。「貶為庶人」的概念與褫奪貴族身份類似,但褫奪身份的對象不限貴族,也包括官僚和士大夫階層。宗室被废除爵位后,未必被除宗籍,可能仍保留部分宗室待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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