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應曾

張應曾(),字若谷,號荻洲,江蘇蘇州府常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應曾少遊國子監司業陳祖范之門,補博士弟子員,試輒高等。

乾隆二十年(1755年)江淮大饑,詔許入賑荒錢,張應曾獲授四川蒲江縣知縣。蒲江縣為漢朝臨邛縣地,境僻多盜,張應曾到任後偵得盜賊巢窟,擒獲七十餘人置於法。

任內曾處理一訟案:縣民錢某入贅大邑縣劉氏,簡州傅某誣稱錢某為奴並指其曾在大竹縣行竊,劉氏請求離異。張應曾折以錢某為蒲江縣籍而-{云}-簡州,卷言黥矣頰臂無驗,是必劉氏所使,民得白。

任蒲江縣知縣十一年,多所興利:蒲水源出名山縣,名山縣民壅水擅利,張應曾為濬龍爪上下二堰引入境,又濬張公等堰十六道,溉旱田一十八萬二千畝,增墾田八十二頃有餘,縣以是饒。其他政績包括厚積貯、修城垣、端士習等守土之職。

俸滿入覲後休假回籍,得疾卒於家,享年五十六歲。嘉慶元年(1796年)贈刑部主事。

家族

  • 曾祖:張永禧
  • 祖父:張翀,監生,考授州司馬
  • 父:張見龍,字覲光,隱德不仕,以孫貴晉階奉直大夫
  • 妻:陸氏,以孺人蒙恩晉太宜人
  • 繼妻:錢氏,以孺人蒙恩晉太宜人
  • 子:張燮,進士,入詞垣
  • 女:一適長洲陸肇堅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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