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是越南曾经的一种二级行政区划类型。它与郡、县、中央直辖市辖市和市社具有同等地位。根据越南政府颁布的第42/2009/ND-CP号法令,省辖市被正式划分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城市。
这类城市仅隶属于省,作为其二级行政单位。在三级行政区划层面,省辖市下辖坊和社,其中社通常适用于城市中更具郊区性质的部分。
省辖市已于2025年与其他县级行政区划一同被废止。
参见
- 越南城市列表
参考文献
省辖市()是越南曾经的一种二级行政区划类型。它与郡、县、中央直辖市辖市和市社具有同等地位。根据越南政府颁布的第42/2009/ND-CP号法令,省辖市被正式划分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城市。
这类城市仅隶属于省,作为其二级行政单位。在三级行政区划层面,省辖市下辖坊和社,其中社通常适用于城市中更具郊区性质的部分。
省辖市已于2025年与其他县级行政区划一同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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