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政府(),其正式名称为“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是立陶宛共和国的内阁及行政权分支。立陶宛政府的职责包括执行立陶宛共和国国会所批准的法律及决议、立陶宛总统所签署的法令、管理国有资产并与总统共同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立陶宛政府还拥有立法动议权,以及负责编制国家预算并提交国会批准。
立陶宛政府由立陶宛总理与14名部长组成,总理为政府首脑。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批准;总理经总统批准后任命内阁其他成员。政府及其计划须经国会批准。
自2025年9月25日开始执政,由总理因加·鲁吉尼埃内领导。本届政府为社会民主党、“尼穆纳斯黎明”政党、农民与绿党联盟及基督教家庭联盟四党所组成的联合政府。
政府职责
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在立陶宛共和国行使国家行政权。政府的权力由《立陶宛宪法》和法律所界定。
政府的职责是管理国家事务,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它负责执行立陶宛共和国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以及立陶宛总统的法令。政府协调各部委和其他附属机构的活动,并拥有设立、撤销和管控政府机构的权力,同时向议会提交设立和撤销部委的提议。此外,政府管理国家财产并制定其管理和使用的程序。
在立法方面,政府与国会和总统共同拥有立陶宛的立法倡议权。政府负责起草法律草案并提交给国会审议。政府也负责编制预算草案并将其呈交国会,并执行经国会批准的预算。
在外交事务上,政府负责建立外交关系并与外国和国际组织保持联系。政府与总统共同分担管理国家外交事务的责任。政府提出人选,由总统批准立陶宛驻外国和国际机构的外交代表。在地方治理方面,政府向市县级政府派遣代表,以监督其是否遵守立陶宛的宪法、法律以及政府的指令。
总理由总统征得国会同意后任命。部长则由总理提名并由总统任命。在任命后的15天内,总理须向国会提交政府及其施政纲领供审议。政府在国会以多数票通过其施政纲领后,方可获得授权。
政府对其活动向国会负责,部长们则向国会和总统负责。政府须向国会提交其活动的年度报告,并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国会要求,政府或个别部长必须对其活动作出说明。政府还有义务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或通过与民众的会议,向公众通报其活动。
在国会选举、总统选举或政府辞职后,政府须向总统交回授权。在总统选举后交回授权主要是一种象征性程序,旨在让新当选的国家元首核实政府是否仍获得国会的信任。在以下情况下,政府必须辞职:国会两次拒绝批准新组建政府的施政纲领;国会以多数不记名投票对政府或总理表示不信任;总理辞职或去世;或国会选举后组建新政府。如果国会表达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政府可以建议总统举行新的国会选举。
立陶宛总统接受个别部长的辞职。当国会以多数不记名投票对某位部长表示不信任时,该部长必须辞职。当超过半数的部长发生变动时,政府必须寻求国会重新授权,否则须总辞职。
政府架构
立陶宛共和国政府由总理和各位部长组成,总理代表政府并领导其各项活动。当总理缺席或无法履行职务时,总统可指定其中一名部长代行总理职责,但代职时间不得超过60天。各部委是公共法人实体,由国家预算拨款。目前立陶宛共有14个部委。
非部级部门
政府运作
本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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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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