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显祖

王显祖(),字继先,元朝官员,他的祖先本是高平(今山西高平市)人,后来迁居到邢州(今河北邢台市)。

金朝南迁后,河北地区与朝廷隔绝,邢州百姓推举王显祖的父亲王明担任节度判官。木华黎攻占邢州时,王明献城投降,被任命为邢州节度副使,佩戴金符。王明去世后,王显祖承袭节度判官一职。元世祖忽必烈在未登基前,途经邢州,刘秉忠与王明有旧交,便引荐王显祖入朝觐见。当时王显祖年仅十四岁,相貌奇特魁梧,世祖赐酒给他,让他成为刘秉忠的养子。中统三年(1262年),邢州改名为顺德府,王显祖升任顺德府判官。他跟随大军讨伐李璮,冲锋陷阵,多次立下战功,后调任卫州判官,又改任宣德府判官。任期结束后,王显祖升任同知滨州事,因患病辞官。后来他再次被起用为同知德州事,不久后被任命为钧州尹。在钧州任职六年,王显祖的威严与恩惠广泛施行。他遭遇母亲去世,当时丧服制度尚未确定,王显祖率先实行三年守丧之礼,辞官在母亲墓旁搭建茅屋居住守丧。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湖广行省平章政事要束木因贪婪残暴闻名,元世祖震怒,命令哈剌哈孙前往审查此案。朝廷任命王显祖为行省副理问官,他彻底追查要束木的党羽,追回的赃款数以万计,百姓非常高兴。官库被盗,盗贼未被抓获,官府逮捕关押了一百多人。王显祖审理此案,查明实情,原来是库兵监守自盗,于是将被关押的人全部释放,这些人都环绕下拜后离去。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行省传令王显祖整理湖南等七路的钱粮,凡是没有名目的赋税、有征收规定却未缴纳的数额,王显祖全部予以免除,并将这些规定写成法令。元贞元年(1295年),王显祖改任滨州尹。滨州百姓苦于盐价昂贵,王显祖请求朝廷先发放食盐给百姓,之后再收取盐价,每年为百姓节省钱财一万二千多锭,百姓刻石立碑歌颂他的功绩。当时山东地区的盐法混乱,行省因王显祖有能力处理繁杂事务,任命他为山东东路同知都盐运使事。在任六年,他使盐引增加了十四万多份。大德九年(1305年),王显祖升任少中大夫、江西袁州路总管,他以年老为由推辞。大德十一年(1307年),王显祖去世,享年六十七岁。他的儿子王郁,承袭同知邢州事一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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