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列表列举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境内经各级政府认定、公布的各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概况
截至当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境内共有各级别、各类型不可移动文物84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6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自1990年起至今,已公布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批次,公布详情如表所列。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2021年4月28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表中包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66处,其余未见公示文件。
列表
附录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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