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璞 (四川舉人)

李璞(),號漱巖,四川保寧府閬中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璞是順治九年(1652年)壬辰補行辛卯科四川鄉試舉人。

康熙三年(1664年)四月任江南常熟縣知縣。

任內重視文教建設,康熙四年(1665年)在常熟縣學明倫堂西捐建養賢書院。康熙六年(1667年)十月與教諭沈汝蘭共同修葺尊經閣,同年與督糧道參政盧綋共同捐俸重修真武殿及大殿,並參與寺觀修繕,修復鎮江門外鐵拐亭。

參與地方建設,響應江寧巡撫韓世琦倡議,為添設旗員建造房屋捐銀三十兩。

處理坍荒減額糧銀問題。常熟縣沿海地區因風濤衝擊,桑田變海,坍江田地達二百四十五頃餘,板荒田地三百四十六頃餘,無徵虛糧米一萬七千餘石,折銀八千五百五十五兩餘。康熙二年(1663年)里民何元珍呈請,李璞勘確具詳,經江南右布政使佟彭年轉詳江寧巡撫韓世琦題請,以坍海無形者盡為蠲免,以板荒減額者量徵一半。

康熙四年(1665年)因吳明甫流犯縱匿案遭參劾。該案中,李璞因"任役洗改文結失察申送"之過失,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初九日赦後被參劾。

曾重梓《文昌帝君化書》,請縣人趙士春為之作序。

曾旌表節婦邵爾旃妻孫氏,給額表彰其守節四十七年之事跡。

然而據後世方志記載,李璞在任期間"以貪酷著",與前任知縣瞿四達同為當地著名貪酷之吏。康熙年間有諸生何公介曾在學宮向督糧道員跽陳李璞貪酷狀,李璞逮捕何公介下獄,引發當地公憤,三日後釋放。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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