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國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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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點 = 湖南省衡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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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湖南省衡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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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陳茂其(後離異)
朱青選(?-1935年)
|母校 = 國立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
日本明治大學研究員
|著作 = 〈今後婦女運動的新傾向〉、〈抗日救國與民眾運動〉、〈如何解決娼妓問題〉等
|office = 第1屆立法委員
|term_start = 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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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ency = 湖南省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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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黨部總幹事。

婦女運動與戰時工作
回國後,唐國楨投身婦女運動。1930年10月1日,她與陳逸雲等人組織成立南京市婦女救濟會(後改為南京市婦女會)。此後加入該會作者群,活躍於婦女議題的寫作與宣傳。她先後發表〈今後婦女運動的新傾向〉、〈抗日救國與民眾運動〉、〈如何解決娼妓問題〉、〈婦女應努力農村副業運動〉等多篇婦女運動論述。早年她還曾任南京市黨部總幹事、南京市政府秘書處科長、寧夏省立女子中學校長等職。抗戰勝利後,1945年10月國民政府頒發抗日勝利勳章,保育總會和各省市分會負責人有二十九位獲殊勳,唐國楨與宋美齡、宋慶齡、宋靄齡、李德全、鄧穎超等同列名單。1945年,續任第四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曾呈請繼續為第四屆參政員。同年當選中國國民黨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其卒年不詳。

家庭

  • 第一任丈夫:陳茂其,曾在警犬學校訓練警犬。其妹陳佩鑫為唐國楨少年時期友人方俊的女友。

著作

  • 〈今後婦女運動的新傾向〉,《婦女共鳴》第2期,1932年
  • 〈抗日救國與民眾運動〉,《婦女共鳴》第58期,1931年
  • 〈如何解決娼妓問題〉,《婦女共鳴》第3-4期,1932年
  • 〈救災即求救亡〉,《廣播周報》第59期,1935年
  • 〈國難時期的婦女運動和新生活〉,《首都婦女新運年刊》第1期,1937年
  • 〈現階段的抗戰與婦女今後的工作〉,《婦女共鳴》第1期,1938年
  • 〈怎樣救濟戰時婦孺〉,《婦女共鳴》第2期,1938年
  • 〈在浴血抗戰中來紀念三八節〉,《婦女共鳴》第4期,1938年
  • 〈加強慰勞工作〉,《婦女新運》第3期,1939年
  • 〈今後慰勞工作的動向〉,《慰勞專刊》,1941年
  • 〈從「三八」說到婦女參政〉,《婦女新運》第3期,1943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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