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雄飛

李雄飛(),字閬仙,四川保寧府巴州人,清朝政治人物、詩人。李實曾孫。

生平
早年事跡
李雄飛是順治九年(1652年)壬辰科補行辛卯科四川鄉試舉人。

順治十四年(1657年)冬,李雄飛與友人趙吉士、姜尚父、許仲將、徐新子等連舟北上。途經武城時李雄飛獨自騎行離開,趙吉士作《丁酉冬同李閬仙姜尚父許仲將道韞徐新子次璆連舟北上閬仙過武城騎行詩以送之》相送,詩中寫道“一月帆蒲共,分行獨策驄……高天好展翅,雁序共凌空”,表達對其前程的祝願與別後的不捨。

廣東任內
順治十八年(1661年),李雄飛任廣東新興縣知縣。同年十一月,征剿朱所村鄉民李孟徽窩賊倡亂,親同新興城守蔡俊及陽春官兵圍剿。同年,他毅然革除當地不良風俗,凡有告者悉不准理,仍責究-{尸}-親。

康熙元年(1662年),李雄飛在新興縣知縣任內推行多項建設:

  • 生態建設:與貢生簡兆元在因明末兵民砍伐殆盡的山地復種松樹。
  • 水利工程:秋八月,修浚文脈水。
  • 縣署建設:夏五月,重建縣衙後樓(障瘴樓)。

康熙二年(1663年),李雄飛繼續在新興縣推行建設:

  • 春二月,重建縣大堂、二堂、三堂,並撰《鼎建新興縣堂記》詳述建設緣由。
  • 同年,兼署廣東恩平縣知縣。
  • 夏四月,賊劫社墟村,時鄰賊猖獗,守將蔡俊協剿,李雄飛請舊城守入保城池,率鄉兵剿之。

康熙三年(1664年),李雄飛在新興縣完成以下工作:

  • 重建四門城樓,由李雄飛經始,知縣李長慶落成。
  • 改革里甲出役制度,詳准每甲出役俱以六個月為一屆,閏月即算在內。

福建山西經歷
康熙四年(1665年)六月,李雄飛曾訪費密(號燕峰)於其居所,見於《費燕峰先生年譜》記載。

康熙六年(1667年),李雄飛任福建長樂縣知縣,任內曾旌表邑庠生陳有聲(字岐南)。

康熙八年(1669年)冬,李雄飛遊歷秣陵(江寧府)。詩人戚玾(康熙十九年優貢,官至知縣)在《笑門詩集》中記載,途經平原店時復遇李雄飛等人,作詩以緩其行。

康熙九年(1670年),李雄飛任山西蒲州知州。任蒲州知州期間,李雄飛曾於廣陵(揚州府)與友人相聚,時人作《廣陵逢李閬仙刺史》詩相贈,讚譽其「政事良足傅」「文章復煥然」。

康熙十年(1671年),李雄飛主持重建蒲州州治大堂、戒石亭等建築。蒲州州治原為元朝河中府治,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河中府為蒲州,順治元年(1644年)毀於兵火。

交遊
李雄飛交遊廣闊,常與文人詩文唱和。其幽默風趣的一面見於《雪鴻堂文集》,曾為友人李蕃題扇戲語云:「吾弟當及時求書,數年後吾字當貴於鳳毛,吾弟從何處覓得?」後友人追憶此語,感歎「回思友朋笑語,真不解所由」。

明末清初鼎革之際,李雄飛曾為陳德門下客。陳德以武功起家,總領大鎮,好客養士,門下食客數百人,唯對李雄飛獨加賓禮,稱為先生,資給頗厚。

陳德曾於宴請部將時感歎武將缺乏文采,命子弟拜李雄飛為師,軍中子弟皆執贄受學。李雄飛教授數月,軍中子弟皆「恂恂然士矣」,諸將佐甚為欣喜。

其後陳德平定江南叛亂,獲一國色女子蔡氏,諸將佐各有私冀而不敢專,獻於陳德。陳德以其「當擇無用者偶之」,認為軍中「無用者孰如李先生乎」,遂以豐厚資粧將蔡氏嫁與李雄飛。

著作

  • 〈鼎建新興縣堂記〉:康熙二年(1663年)作,詳述重建縣堂之緣由與過程。
  • 〈留別新州諸同人〉:詩作,表達離別新州同僚時的不捨之情。
  • 〈次韻答別他山潘孝廉〉:詩作,與友人潘孝廉的唱和之作。

家族

  • 曾祖:李實,明朝進士。
  • 妻:蔡氏,原為江南女子,陳德平定江南時所獲,後嫁與李雄飛,封宜人。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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