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厄立特里亚,除因强奸或乱伦导致的妊娠、未成年人的妊娠,或妊娠对身体或精神健康构成风险等情况外,堕胎均被禁止。合法堕胎须经医疗或司法机构批准。
在厄立特里亚独立之前,该国沿用了1950年代的埃塞俄比亚堕胎法,该法律除挽救生命外,一律禁止堕胎。独立后,1991年的《刑法典》对原法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因强奸、乱伦或危及生命与健康等理由而实施堕胎的刑罚,但在实际操作中,合法堕胎仍未得到落实。2001年和2015年的《刑法典》进一步规定,医生必须证明堕胎确因健康因素所需方可实施。
不安全堕胎在厄立特里亚较为普遍,并成为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部分地区,流产后的医疗护理仍然缺乏。
立法
根据2015年《厄立特里亚刑法典》第283条的规定,堕胎仅在以下情形下被视为合法:为保护孕妇的身体或精神健康、因强奸或乱伦导致怀孕、或怀孕者为未成年人。若以维护健康为由实施堕胎,须经医师批准;若因强奸而堕胎,则需获得司法裁定。
该法典第282条规定,若女性自行堕胎,可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若他人实施堕胎,则处三至五年徒刑。第281条亦将强迫他人堕胎列为犯罪,处以七至十年有期徒刑。。
状况
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埃塞俄比亚的年度堕胎发生率估计为16,500例,相当于非預期懷孕的40%,或所有妊娠的11%。自1990年至1994年以来,堕胎率几乎未发生变化,而同期非預期懷孕率则下降了34%。根据国家人口与健康调查(该调查未区分堕胎与自然流产),1995年有13%的女性报告经历过妊娠终止,2002年则为10%。由于社会对堕胎存在污名化现象,实际数字可能被低估。Ann K. Blanc在2004年的研究指出,多达一半被报告为“流产”的病例,实际上可能是由非正规医疗人员实施的堕胎。
在厄立特里亚,不安全堕胎现象十分普遍。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不安全堕胎是该国医疗机构治疗的第二大常见原因;在1999年至2004年间,它每年均位列第二或第三位。2008年进行的一项健康调查发现,堕胎导致的并发症占厄立特里亚妇产科治疗病例的45.6%,并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的19.5%。该国计划生育的使用率较低,也是堕胎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医护人员匮乏及基层医疗设施不足,流产后关爱(PAC)在国内往往难以获得,一些女性不得不前往其他国家接受相关治疗。
参考文献
引用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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