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互联网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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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互联网审查制度由该国刑事法律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自愿执行共同实施。澳大利亚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ACMA)有权对托管在澳大利亚境内的互联网内容实施限制,并维护一份海外网站的封锁名单,用于网络过滤软件。其内容限制主要集中在儿童色情、性暴力以及其他非法行为上,这些限制措施通常源于公众投诉程序的处理结果。

2008年10月,政府曾提出一项扩大互联网审查范围的政策,计划对境外网站实行强制性过滤制度,凡是在澳大利亚可能被“拒绝分级”(Refused Classification, RC)的内容,均在封锁范围之内。由于该提案的出台,无国界记者将澳大利亚列入“受监控国家”(即“网络公敌”)名单。若该法案生效,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被要求对所有用户屏蔽相关内容。该政策遭到反对党联盟的否决,随后工党政府宣布撤回。就在撤回声明发布的同一天,当时的通信部长表示,由于已向澳大利亚各大互联网服务商发出通知,超过九成的澳大利亚网络用户将受到网络过滤系统的影响。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随后还将督促规模较小的互联网服务商履行其“在澳大利亚法律下的义务”。iiNet与Internode等公司低调确认,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依据现行法律第313条的规定,已将原本自愿性质的内容审查要求转为强制执行。iiNet在寻求法律意见后同意遵守第313条的强制性通知,但并未公开法律意见的细节。

2015年6月,澳大利亚通过了一项修正案,允许法院下令封锁被认定为主要用于侵犯版权的网站。2016年12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应电影公司Roadshow Films、Foxtel、迪士尼、派拉蒙、哥伦比亚以及二十世纪福斯等权利持有方的诉讼,要求五十多家互联网服务商封锁五个违反《版权法》的网站,其中包括海盜灣、Torrentz、TorrentHound、isoHunt与SolarMovie等知名平台。

2019年4月,为应对基督城清真寺槍擊案,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提供托管服务的网站“迅速移除”由实施者或共犯制作的、记录“严重暴力行为”的音视频资料(包括恐怖袭击、谋杀、谋杀未遂、酷刑、强奸或绑架等),并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处理。托管方还必须将此类内容上报相关执法部门。未能及时删除者将面临罚款及监禁的处罚。在该法案正式通过前,已有多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自愿封锁与基督城枪击案影像相关的网站。

参见

  • 澳大利亚审查制度
  • 内容控制软件
  • 想想孩子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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