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瑗

吳瑗(),或作吳璦,山西代州人。明朝政治人物,舉人出身。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吳瑗考中丙子科山西鄉試第九名舉人。嘉靖十八年(1539年)任保定府新城縣知縣。嘉靖十九年(1540年),因濫殺縣民,杖一百,永戍邊邑。

事跡
嘉靖十九年(1540年),吳瑗任新城知縣期間,受理縣民唐剛控告其子唐鉞不孝一案。吳瑗誤信後妻訴詞,認定唐鉞不孝,竟命屠者將其支解並焚燒。事聞於朝,都御史金清上疏彈劾,指出唐鉞實非不孝之人。嘉靖帝震怒,以專殺慘虐之罪,將吳瑗杖一百,永遠充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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