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時鸞(),字孟泉,直隸池州府青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章時鸞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562年)授鄒縣知縣,任內治河建言有功,升衢州府同知,調兗州府同知,專理河務,加授四品服俸,隆慶五年(1571年)升保定府知府,六年(1572年)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奉旨督築黃河南岸堤防,以治水功績著稱於時。萬曆七年(1579年)卒。
事跡
章時鸞任保定府知府期間,曾昭雪一樁冤獄。原任監察御史欒尚約家居養病時,察覺其家奴與妾室通姦,與妻商議打算撲殺該家奴。妾室聞訊告知家奴,家奴遂重賄一屠戶,夤夜入室殺害欒尚約夫婦,並密灑血跡於欒家宿仇趙某門前及道路上,製造偽證。隨後假意驚呼,集眾追查,以血跡為據誣告趙某。因欒尚約無子,家奴與妾室誣指趙某殺人,致使趙某被判死罪。趙某不服,多次上訴請求覆審。章時鸞接手此案後,初閱卷宗察覺可疑,密查家奴最親近者,得知屠戶與其交往甚密,遂逮捕屠戶之母訊問,立即查明實情,兇犯盡數伏法。由此欒尚約冤情得雪,趙某之獄亦得解。
家族
從兄章時祿,廉州府推官。
參考文獻
*陳頤正《河南按察司副使章公時鸞墓誌銘》,《國朝獻徵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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