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清(),字士廉,直隸應天府江寧縣人,明朝官员。
生平
邵清三歲喪母。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六年(1493年)授江西德化縣教諭,十四年(1501年)考選監察御史,開教職擢御史之先例,監督盧溝橋抽分竹木局,正德元年(1506年)劉瑾秉政,邵清遭廷杖、罰米,五年(1510年)劉瑾被處決後起復原職,出為雲南按察司僉事、分巡洱海,改廣西按察司僉事、分巡桂林,改兵備左江,致仕歸里。
事跡
正德初年邵清任監察御史,曾連上兩疏,一請「崇大信以全國體」,二請「停織造以清鹽法」,遭人忌恨中傷,劉瑾藉機追究,引邵清停布匹之疏,罰米一百石,牽連保舉右副都御史雍泰,罰米二百石。
邵清任雲南按察司僉事,到任後澄清臨安府推官江魚之罪,以致得罪雲南巡撫王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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