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開立證明收取16塔勒移民稅的收據。]]
移民稅( 拉丁语gabella immigrationis ),是指外國人為接受和獲得其想要定居社區(最初也指一個國家)所授予的臣民權利或公民權利而必須支付的稅費。
而所徵收稅額會取決於公有森林和牧場的面積。面積越大,新移民必須繳交的費用就會越高。於歷史上德意志的市政當局看來,透過設定移民稅項,可以防止貧困人口和赤貧人口湧入其轄區。
1867年11月1日,北德意志邦聯頒佈《行動自由法》,廢除該移民稅,隨後德意志國各地也相繼廢除該項。 然而新實施法律使得市政當局更容易以如喪失工作能力或有犯罪記錄為由來拒絕非本地居民進入轄區。
與移民稅不同的是待評估居民身份稅(),該稅項由公民身份有限的居民(),根據地區不同也稱為Beiwohner, Beisitzer、Inwohner、Schutzverwandter、Schutzbürger或Hintersasse,所需繳稅額會明顯低於移民稅。
參考來源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