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外交,又称准外交、次国家政府外交(),是指非中央政府参与国际关系的相关活动。这一现象涵盖多种实践形式,从缔结友好城市、构建跨国网络,到开展地方合作乃至在国际峰会进行倡导推广。随着全球化进程推进,非中央政府通过跨境联络并制定自身外交政策,在国际政治上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平行外交"(paradiplomacy)一词由希腊语前缀"παρα"(意为"平行、旁侧、分离")与"外交"组合而成,暗指沿着国家外交轨道开展、与之并行乃至相抵触的行为。
各国平行外交
美国
在明确条约缔结权与对外事务权归属美国总统和国会的基础上,《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0款为各州设定了一系列禁令。各州不得"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然而,该条第10款第三段通过规定"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和另外一州或外国缔结任何协定或契约",为各州参与国际事务开启了可能空间。这一双重否定句式("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实质上意味着:只要获得国会批准,各州确实被允许"与外国缔结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英国
苏格兰政府在北京、柏林、布鲁塞尔、都柏林、伦敦、巴黎和华盛顿特区设有办事处。
丹麦
法罗群岛政府在哥本哈根、布鲁塞尔、伦敦、莫斯科和雷克雅未克设有代表处,与丹麦大使馆密切合作。布鲁塞尔办事处还充当与欧盟的联络点。
格陵兰政府在哥本哈根、布鲁塞尔、雷克雅未克和华盛顿特区设有代表处,与丹麦大使馆密切合作。布鲁塞尔办事处还充当与欧盟的联络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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