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臨時參議會是抗日戰爭時期廣東省根據國民政府《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組建的省級民意機關,於1939年5月在韶關成立。因處訓政時期,不行使立法權,僅有監督、議政之功能。
共設三層級,包含國民參議會、省參議會和縣參議會。1938年9月,國民政府公布《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為廣東省參議會創設法律依據。
產生方式
由於戰事頻繁,廣東省主要城市相繼淪陷,已無由民眾普遍選舉之現實基礎。故廣東省參議會參議員採遴選的方式產生,由省内重要文化團體、經濟團體提名推薦,再經國民黨廣東省黨部和廣東省政府聯席會議圈定,報行政院和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
職權
根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規定,廣東省參議會行使決議權、建議權、聽取報告權和詢問權。因處訓政時期和戰爭中,不享立法權,通過之決議對省政府無强制效力。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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