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al Post
|post = 主席
|body =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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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niacaption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flag = Fla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b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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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gcaption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image = Xi Jinping with Macron and Von der Leyen 2023.jpg
|incumbent = 习近平
|incumbentsince = 2013年3月14日
|departmen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选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代表的选举,由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国家主席选举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举行,原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全票当选第一任国家主席。
受到时任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冲击,民主集中制遭到巨大破坏,第二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违宪罢免之后便一直没有举行国家主席选举,由国家副主席宋庆龄和董必武代行部分职责,直至1975年宪法正式废除国家主席一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国家代表之权。
1982年,为拨乱反正,改善在国事活动中职位不对等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相当于立法机关的首长),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八二宪法,复设国家主席一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五年一届,最多可连任两届。相比五四宪法,国家主席失去行政参与权、军事统帅权和立法提案权,形成类似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内阁制之虚位元首,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主权代表,其绝大多职权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中共元老之一的李先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复设国家主席之职后的第一任国家主席。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主席一职删去限制连任两届之条款,虽可无限连任,但没有增加任何权力,其虚位元首性质不变。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再次选举习近平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位任期超过十年的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选举每五年一届,在全国人大的第一次会议举行。国家主席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国家主席选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集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3年开始,国家主席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兼任。
授权法源与选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在实务中,一般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中举行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继任,若副主席也缺位,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之权,直至全国人大补选出新的国家主席。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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