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泰國軍警槍殺華僑事件又称稱921事件。是1945年9月21日泰國軍警槍殺華僑的事件。
背景
1910年6月泰國國王拉瑪五世提高人頭稅,華人大罷工五天以示抗議,曼谷经济停轉引起泰人警惕。此后泰国历代国王和1932年政變后的君主立憲政府均采取排华态度。華泰對立加深,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泰國依附大日本帝國,日本投降後,華僑認為中國是戰勝國,泰國是戰敗國,应對泰國警察的欺壓予以反抗。1945年8月底,泰國宣傳廳長乃派洛記者会上明言「泰國非戰敗國」,可見其不滿。泰人對「戰敗國」不滿,華僑则对泰人排擠壓迫不满,期待戰勝國身份反抗,泰人继续排華,泰軍警對華僑依然蠻橫,且泰國不滿中國戰時未能扶助自由泰運動,泰国人认为,二战胜利係英、美勝利,並非中國勝利。
1944年8月,盟軍在菲律賓戰敗日軍,泰国内部决定改变鑾披汶亲日同盟,文治派首領鑾巴立聯絡實力派鑾亞崙,推翻鑾披汶,攝政委員會主席昭亞鐵親王辭職,鑾巴立繼任,亲中的亞派旺組成過渡內閣。日本投降,美國支持的自由泰駐美公使社尼.巴莫自美返國任國務總理,鑾巴立及警察總監鑾亞崙掌握军警大權,他们要打擊新政府製造事端。鑾巴立鼓動共黨《真話報》及泰國反日大同盟同時暴動。社尼.巴莫擬撤換鑾亞崙等人,但英軍進駐後暗地支持鑾亞崙,鑾亞崙黨羽轉變為親英,利用英人排華。英人離間中泰。
泰國1936年订懸旗法,規定在特殊場合下,如慶典節期,始可在泰旗之外,懸掛外國國旗。1939年泰国政府規定各行政機關及官立學校一律懸掛國旗。
过程
天外天事件
《中原報》戰時為日人強占,日本投降,負責人藤過已出走,8月14日,華籍職員手寫號外貼於曼谷市中心區耀華力路天外天戲院門前,華僑圍觀,交通堵塞,泰警以未獲政府批准張貼消息为由撕去壁報,引起華僑口角。泰國交通警察召中央警署武裝警察以長槍、木棍、刺刀亂砍造成華僑受傷數十人,被捕者十餘人。泰警称:日本投降乃英、美打勝仗,不是中國人打勝仗,你們歡喜何來?滾蛋!
事後,中國國民黨黨務指導員藍東海發表通告,勸導華僑鎮靜,《中國人》、《警報》、《反攻報》及《自由人》亦发聯合宣言勸導。
萬鑾港噠叻浦事件
華僑製造盟國國旗及中國國旗慶祝,8月17日下午,泰國軍訓生數人在曼谷萬鑾港噠叻浦地區華僑製旗商店,指著中华民国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说:这旗可擦大便吗?將之插於廁所。随即引起動武,軍訓生稱華僑暴動,泰国軍警、軍訓生、港口海軍袭击华人,他们进入周協源金店,在樓上开枪,受傷者多人,其中一人中彈,泰國軍警闖入華人商店搜查,搗毀物品。华侨向警察報案,不受理。随后坤敬埠、廊瓜皆发生有泰國軍警參與的反华打砸抢事件,泰国人撕毀中华民国國旗、孫中山、蔣中正肖像。
8月20日泰國政府廣播廳邀請華僑六屬公會代表會商,要求華僑領袖規勸華人,勿售中國國旗及遊行慶祝等,強調中泰政治上未傷和氣。部分華人仍堅持遊行,僅持中國國旗,無泰國國旗,泰人不满。
耀華力路事件
9月19日晚8時,數名酒後英兵街上狂呼,華僑數十人持國旗尾随,英兵拿起華僑手中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一面,歡呼盟國萬歲,華僑亦高呼盟國萬歲!中國萬歲!泰警干涉。英兵又拿起華僑手中大國旗一面,到曼谷市區中心,經中央警署門前歡呼,華僑亦是,泰警不敢與英軍交涉,只向華僑開槍。
9月20日泰王誕辰,華僑皆不懸掛泰國國旗,再次激怒泰國。当天恰為中秋節,約7時許,醉意英軍二人坐三輪車掛中國國旗一面由三角路駛至耀華力路,華人兒童尾隨車後舉手歡呼,華僑圍觀,交通堵塞,車伕大聲怒罵,拔下中國國旗扔在地上,引起口角,車伕拔槍示威,英軍將槍擊落,車伕逃跑被華僑殴打,泰國軍警开枪干涉,陸軍部武裝兵百餘人到耀華力路一帶,機槍掃射,华侨死傷數人,被捕數十人,泰軍向西河大廈附近之民房開槍。軍警宣布戒嚴,向英軍司令部報告華僑暴動。9月21日中午,曼谷軍警及軍訓生數千人,包圍華僑中心區,由三角路、耀華力路、石龍軍路,至四披耶路、素里翁路、華南峰總車站越三級警署前及新城門一帶,晚7時左右,大批軍訓生、便衣隊,進入酒樓、旅店、茶樓,及華僑住屋周圍,他们開槍却稱華人暴動,泰警、海陸軍出動鐵甲車13輛,坦克11輛持輕重武器,由耀華、石龍、軍越、德四角、越三振等路,以至車站、四披耶路一帶地區,機槍掃射華僑大廈及高樓,死傷數十人。電力局停止供電,军警进入華僑商會及住所搜查,結果華僑並無一槍一彈,泰国军警掠去貴重財物,抗拒者被刺傷或擊斃。僑胞不敢外出。22日,英國軍事當局及泰國民政當局下令曼谷市區全部戒嚴,野虎路之澳軍部隊撤離。泰國政府宣傳廳發表第一次宣言,此次係華僑不法分子企圖暴動,用機關槍向泰軍警掃射,軍警被迫回擊,但事件極為微小,無有死傷,僅牆壁微有破損。無論如何,泰國係獨立之國家,尚有足夠維持治安之武力,華僑以戰敗國三字,污衊泰國,應加制止。宣言交由中文及泰文報紙發表,《中國人》认为違反事實,拒絕登載。
戒嚴至23日下午,華僑抗戰建國聯合總會通告,要求華僑罷市,24日下午全體罷市,泰國宣傳廳發表第二次宣言。
新城門事件
25日晚7時左右,两名便衣在新城門區戲院前鳴槍,爆炸聲四起,大批軍警機槍掃射華僑商店,死傷四十餘人。泰警稱華僑為反動分子,勒令關門,挨戶搜查,洗劫百餘家,數十人被綁往警署,因理由不充分,半途痛毆後釋放,或拋入溪河。三昇、水門等處亦是。泰國總理社尼.巴莫及國防部長親往勘查出事地點,事後未公布真相。
9月29日下午4時噠叻浦靠近「越崑莊」遭人縱火,該地多為華僑商號,門外被人用鐵線拴住,華僑无法逃生。
事后
24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海外部暹羅特派員辦事處負責人藍東海及六屬會館華僑代表,請求駐泰英軍司令伊溫斯少將及泰國國務總理社尼.巴莫制止事件,切實保護僑民生命財產安全。
華僑罷市导致粮食紧张泰國內閣會議大部分部長認為:應以不樹敵為善策。泰國政府出動警察之妻售賣食品,曼谷市府並開辦墟市售賣食品。在接獲中國政府22日的抗議後,26日泰國當局派警察少將拍批匿,向六屬會館接洽,請華僑開市。
华侨诉求
華僑向中國政府訴求1.懲兇;2.賠償;3.向泰方交涉;4.請英、美協助交涉;5.制止事件重演;6.請英軍保護華僑;7.請盟軍鎮壓,解除泰國武裝,懲兇及懲辦鑾披汶等戰爭罪犯;8.向五強外長會議提出強硬抗議,泰方應負完全責任;9.派軍進入泰國保護華僑;10.派高級軍事代表團進駐英國受降部隊,以保護及指導華僑;11.派中央要員或調查團赴泰調查真相及宣慰僑胞;12.取消排華法令,重訂平等條約;13.建立中泰正式邦交,設使領館。
華僑向泰國提出五項要求:1.撤退武裝軍隊。2.釋放被捕僑胞。3.向全泰國人民廣播,請其改善對華僑之態度。4.由各府政專召集人民訓話,以促進中泰兩方之情感。5.組織中暹混合審查委員會,調查血案真相及華僑損失,作公正之處理。
9月29日旅渝泰國歸僑舉行中暹問題座談會討論921事件。10月1日,請願代表團前往國民政府、外交部、軍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呈遞請願書,並電蔣主席、太平洋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東南亞盟軍總司令蒙巴頓將軍,呼籲盟軍保護,解除泰國軍警武裝,清除泰國法西斯餘孽,迅速逮捕鑾披汶執政時期尚在位的內閣閣員,以及槍殺華僑主犯,予以戰犯審判。陪都重慶10月17日成立暹羅華僑血案後援會。菲律賓、越南、新加坡、印度等地華僑紛電政府,呼籲保護泰國僑民。新加坡華僑10月2日舉行群眾大會,電請中國政府速派代表團赴泰調查,救濟被害家屬,並由聯合國重懲肇事者。
外交交涉
9月22日中國政府向泰國提出抗議,各國亦發出責難,28日泰國國務總理社尼.巴莫接受要求允組中暹混合委員會調查。泰國政府勸告人民毋再以無禮態度對待外僑,稱該事件為一部分不肖軍警所為,非全部軍警參加。
27日社尼.巴莫議會報告指示華泰不當行為均應制止。
9月28日,泰國政府派員六人為柏帕濃那卡拉奴拏力為主席(代表政方)、警察少將拍披匿(代表警方)、警察少將拍藍因他(代表警方)、鑾奴拉吉班項(代表內務部)、乃良猜耶干(人民代表)、警察上校鑾觸他那丕班(兼祕書,代表警方)。華僑團體公選代表五人為藍東海(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海外部駐暹羅特派員辦事處僑務科長)、熊均靈(華僑六屬會館臨時聯合辦事處主席)、陳繹如(旅居暹羅之華籍律師)、邱美勤(抗戰建國聯合總會代表)、吳平(共產黨《真話報》代表)組成中暹混和審查委員會。多次交換意見後,泰方始接受華方五項要求,華僑抗戰建國聯合會29日通告,30日上午10時復業,被捕華僑亦陸續釋出。双方官方关系缓和,但是由於華人罷市對抗泰國政府,激怒泰国民间,替理、坤敬、萬鑾、尖竹汶及泰北等內地各府仍有在華僑區域縱火放毒事件。10月19日,曼谷市區發現泰人放毒,中毒者全部為華僑,約百餘人。毒藥形狀有白色結晶及粉狀,施放於食物或香菸中。泰國報紙仍有排華言論與漫畫諷刺華人,泰國政府邀華僑組織中暹混合保安委員會,共同維持曼谷治安。泰國政府各部院派代表擔任混合委員會委員,泰國憲兵少將司令官鑾汕旺擔任主任委員兼混合憲警總隊長;华侨选華方委員十六人,劉焜任混合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混合憲警隊副總隊長。华人隊員三百人,各團體、各社團及各同業公會保送優良分子擔任,華僑負擔經費,憲警隊於11月中旬組織完成。11月仍有零星事故,大致平靜。海外部華僑資料指出,華僑無論男女老幼在不同地方被襲擊,被捕華僑中婦女、小孩及老人占半數。
暹羅華僑抗戰建國聯合總會记录自8月15日至10月2日止,共死22人、傷53人、被捕74人,財產損失452萬5,949銖46丁用特。此數字僅限於登記人數。李盈慧著《華僑政策與海外民族主義》一書指出華僑傷亡者為149人,沈屍湄南河者60人,財產損失約450多萬泰幣。
戰後中國成為戰勝國四強之一,泰國希望獲得中國支持其加入聯合國,泰國新政府陸續取消排华的「戰略禁區」及城市,華人可自由返回重理舊業,1945年8月31日,泰國新內閣成立,國務總理社尼.巴莫主动示好,不希望該事件引起國際干涉,動搖新政權。
10月中旬以後,情勢較平靜,但華人與泰國警察在曼谷鬧市中仍有衝突及互相射擊之事。10月27日,國務總理社尼.巴莫在無線電臺發表聲明说:耀華力路槍擊事件及華人罷市持續至今月餘,官方一直溫和措理,並成立混合委員會審查真相,以防止事件重演,其效果已有目共見,騷亂迅速抑止,華人也有在後來正常開店營業。……使政府不明白的是,現時仍有華人圍毆泰人,……既然對華人施行溫和政策不見功效,政府必須配合實際加強維持治安之措施。……所發生的局勢的真正原因尚不明瞭,但如果一如泰文及華文報所報導,原因來自一些不懷好意華人滋事生非,以作為中國派軍隊進來干預而鋪路的話,顯然是不智的伎倆,因為將受世人譴責為製造不靖罪魁。……干預是不容發生的,因中國是聯合國中強國之一,須遵守聯合國憲章,不強行軍事力量。……泰人必然防衛最崇高之尊嚴,也即是主權獨立與民主。
中暹混合審查委員會實際執行時,泰国卻圖推諉責任,邢森洲分析原因有二:1.泰國政府不勝賠償,希圖將中泰往事一筆勾消。2.921事件發生不久,泰國人民議會解散,三個月內重選人民代表,泰國當局不敢遷就華方,恐影響其選票。
参加暴动人员
主要是鑾披汶餘黨,如泰血團、烏鴉黨、烏鳳黨、黑龍黨會、黑獅黨會、滅華團等,其分子有車伕、船夫、流氓等下層階級,以及政府公務員、軍隊、警察,專以暗殺、縱火對付華僑。在人民議會議員乃觸領導下,三輪車夫暗藏武器,準備殺害華僑。
中方反应
国民政府未立即採取行動。1945年9月11日,軍事委員會以雙方衝突漸多,向外交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祕書處、海外部、僑務委員會等相關機構提出警訊,建議經由廣播電臺對華僑廣播並散發傳單,呼籲華僑保持鎮靜,勿輕舉妄動,以免有礙兩國友誼及減輕流血事件。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致函駐上海自由泰國代表,轉告泰國政府注意制止,飭中央廣播電臺對華僑廣播,勸其保持鎮靜。中央廣播電臺9月24日25日節目,以粵、客、閩、潮、瓊方言告華僑鎮靜。
中泰並無正式外交關係,中华民国外交部獲軍事委員會和海外部報告後,9月22日中國駐美大使魏道明向泰國駐美大使提出抗議,並聲明華方保留賠償之要求。再尋求英、美及盟軍帮助。中國外交部組調查團赴泰調查真相宣慰華僑,避免事件擴大,爭取兩國建交。中国外交部飭駐英大使顧維鈞,商請英政府轉電東南亞盟軍總司令蒙巴頓將軍,設法制止,並請當地英軍保護華僑,給予中國赴泰調查團便利和協助。電飭駐美大使魏道明,請美國政府協助。
10月1日晚,蔣中正電告泰國國務總理社尼.巴莫,表達對該事件的關切,指中國在舊金山會議不遺餘力為泰國爭取自由獨立,今發生血案,殊為憾事,今後或無能作任何支援泰國之事。
泰國排華不息,旅泰華僑代表不斷回國請願,外交部、海外部及僑務委員會等相關機構,組織調查團赴泰國,直接與泰方交涉,不放棄向英、美兩國尋求協助。
中泰交涉
訪泰代表團一行八人於1946年1月8日赴泰談判。1月6日下午,僑胞獲悉代表團赴泰各處懸旗,燃放鞭炮,表示歡迎,引起泰人不滿,猛加、霜水橋、天外天公司右坡、噠叻仔、哇拉節、中央醫院前、水門等十處與華僑發生衝突。
中國代表李鐵錚等於1月13日和14日在泰國外交部與泰國代表溫華親王談判。中國續與泰國警察總監佛拉藍凡印特拉談判,重提三項要求:1.查明肇事責任,懲辦罪犯。2.賠償僑胞全部損失。3.保證將來不發生同樣事件。1月23日,中暹友好條約在曼谷簽訂。1月27日李鐵錚等抵達曼谷附近的納康巴棠城,發生泰人攻擊華人事件,中國使館據報泰境數地均有泰國軍警參與袭击华人事件,李鐵錚數次向泰國政府提出嚴重抗議。2月22日,代表團首次向泰國政府提出照會,要求懲兇、賠償與保證以後不再發生同樣事件,泰國政府無回應。泰國外交次長鑾實為團長,與中國代表團同機赴北平、上海、南京、昆明等地訪問,其主要目的仍在商務。3月29日談判,泰方對於中暹混合審查委員會提出說明,對於調查事件遲緩,以兩造均不實供,調查需費時日。關於懲兇,則謂已捕獲四人,但離國匆促,未悉兇手為何人。約一、二個月可起訴。泰代表指係因華僑慶祝勝利,燃放爆竹,不依法懸掛中泰國旗,不聽交通警察指揮,表現中國勝利,泰國戰敗,致傷泰國人民感情。基於中泰人民血統相同,泰人不致排華,故可保證以後不再有此類事件發生。戰時盟軍武器落入歹人及軍警手中,故有軍警、匪徒、華人到處搶劫之事。
11月,泰國元老鑾巴立訪華,允設法協助解決。中國駐泰大使李鐵錚於1946年10月9日及12月31日分別照會泰國政府,希望能解決該案,1947年1月8日李鐵錚大使派梁、王兩祕書赴泰國外交部催辦,泰方称案情牽連甚廣,一時不能解決,称中国重提舊事,徒損兩國人民的和諧關係。
1946年12月初,李鐵錚大使在餞別新任泰國駐華大使時,建議雙方互讓之精神解決懸案,次日遭泰國報紙围攻。泰國報紙称重提過去事件,外交關係幾頻於破裂,提出李鐵錚大使留任問題。駐泰大使館亦接獲泰文匿名信,提出設立人民法庭清算責任,抗議曼谷華僑侮辱泰人。
該案二週年中方再度向泰方交涉,1947年9月21日、22日分別由駐泰大使館照會泰國外交部長鑾貪隆,外交部照會泰國駐華大使乃沙願,重申3項要求,並請泰方迅作合理之解決。泰國報紙紛紛對中國舊事重提不滿。泰国政界人士认为此事發生在中泰邦交未定前,為泰國內政問題,中國大使館多事。事隔二年,早經淡忘,不必再提。10月21日,泰文《哇拉諷報》、《巴差功報》、《前線日報》等報紙稱李鐵錚大使18日向泰國國務總理鑾貪隆表示,不再提及921事件,近日向華文報所發表之談話措辭強烈,表示歉意。中國駐泰大使館祕書簡文思發表談話指出李鐵錚大使訪鑾貪隆國務總理,商談購米與移民入境問題,未談及921事件。所謂歉意尤為無稽。
1947年11月9日,鑾披汶發動政變重掌政權,中國外交部飭駐泰國大使館,泰國政局澄清後再交涉。鑾披汶重提「唯國主義」,華僑再度成為其迫害的目標,該案成為中泰歷史上的懸案。中國政府交涉無力,逐漸讓華僑認知其所處的環境,祖國不可恃,為圖生存及本身利益計,必須與泰國政府與人民謀求妥協,在泰華裔逐漸泰化,中國政府對泰國華僑的影響力則明顯消退。
外国反应
英国:司令部參謀長代為接見华人,不友善地表示泰方称,此案係華僑暴動,英軍在泰國僅解放戰俘、接受日軍投降,不干涉泰國內政及保護華僑。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屢次宣布及廣播扶助泰國自由獨立,此事可直接請示本國政府。
美国:泰國駐美公使已返國,美方代洽困難,英軍占領泰國,中國最好與英方交涉。美國情報指出,該事件係曼谷華僑堂鬥,泰警前往阻止及逮捕肇事人,發生衝突,恐非有意排華。
评论
中方评论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海外部駐越南辦事處主任邢森洲在其所擬的「暹羅排華政策之檢討及對策」中分析此次泰國排華案指出:
#歐亞列強之陰謀:歐亞列強挑撥離間,製造摩擦,泰國無力對抗列強,轉而乘機利用列強間之矛盾,接納列強要求,換得列強讓步。而始終受其荼毒者惟華僑。
#唯國主義之流毒:泰國唯國主義排斥异族。
#法西斯分子之暴行:鑾披汶以國務總理兼國防、外交及內政三部獨裁,自称「東方希特勒」,藝術廳長鑾威集自称「東方戈培爾」,警察總監鑾亞崙自称「東方希姆萊」。鑾亞崙企圖「五年之內,保證中國人不能生存於泰」。
《時事新報》:外交退縮的結果,連軸心尾巴的暹羅,竟敢對慶祝勝利的華僑,開槍掃射,死傷重大!奇怪的是事隔多日,外交部竟毫不知情,要等僑務機關通知,「函請」然後「抗議」,更不必說在五國外長會議中提出暹羅問題了!這是勝利以後第一次的國恥,其恥不在僑胞之被弒,而在被弒以後中國外交的麻木。
《國民公報》:泰國法西斯餘孽毫無悔意,為重新教育泰國人民和保護華僑,派軍占領泰國,始克剷除虐華律例,根絕法西斯餘
毒。
《中央日报》:泰國為禁止華僑持旗祝捷和懸旗問題,如臨大敵,出動大批軍警用機槍掃射華僑,造成華僑的傷亡,是不近情理的作法。而泰國政府未採取適當的措置,使事件擴大延伸至泰境其他地區,鑾披汶餘黨鑾亞倫利用軍警勢力,使衝突不斷,兩者都該對此事件負責。
泰方评论
1945年
泰国國務總理社尼.巴莫在9月27日人民議會中说:「此次京畿各處之槍擊事件,當局認為係屬輕微,蓋事後發覺傷亡者僅有數人。事發後,余嘗親往各處視察,所得印象竊以為無甚嚴重,我人民假如觀之外國之動亂發生,則像此次槍擊事件,上海市常有發生,彼方人士認為司空見慣。」
前泰國自由團駐中國代表、時任泰國國務委員,兼教育次長及新聞檢查主任乃沙願,於9月30日招待報界記者,指稱:「中泰衝突事件,係少數華僑未能遵守蔣委員長之訓示而滋生事端。」
人民議會議員乃參針在議會表示:「國務院長所指事件不嚴重一節,非屬事實,政府對於事件之處置較為軟弱,不適當前之情形。」
议员乃觸並謂「華僑暴動分子,既造成如是嚴重之局面,我人應予嚴厲之報復。」華僑為泰國歷史之擾亂者,忘恩負義之徒。
泰国《自由報》 9月22日新聞:「三角路振華興及萬和盛大廈樓上有機關槍彈射出,警軍不得已予以回擊。」
泰文《泰邁報》9月28日社論〈登屋頂者犯法〉稱:「由於近數天內所發生之事件,我們認為政府應制訂一種新法律,凡無故攀登屋頂者,當科以重罪,庶使盜賊不能用以射擊警察。」
泰文《騷里憂報》9月29日社論:「華僑以為中國是強國之一,可以為所欲為,因此造成種種不安局面,天外天事件即其例。中國使館在暹設立後,凡屬小販、車伕、勞苦工人與無定居處者,不務正業者,若流氓、妓女等,皆遣送回籍,在暹居留者,應為有資產之大商人,赤膊袒胸之流者,不能在暹居留,對於不需要之華僑,暹政府不用津貼旅費,僅由一紙公文通知使館辦理。」
《泰邁報》9月29日稱:「前天下午七時,有暹羅自由團軍隊預備開赴車站,中途經過耀華力路七層樓下,忽有槍彈從樓上射下,一部分軍士將予還擊,並擬登樓搜查,但為隊長所阻止。」
《哇拉塞報》10月1日漫畫「始終養不馴」,繪野獸一群,標題云:「此兇殘之四川野獸,何時才能絕跡於黃金半島,使我暹國免除日夕提防之痛苦。」諷華僑「養不馴之畜生」。
《泰邁報》:「在戰爭吃緊,流離失所之際,幸得居留暹國,受暹國供養,不知感激,竟圖暴動,擾亂治安。」
泰国华人报纸曾反驳泰国言论,但被泰国当局封杀言论。
1945年10月初,泰國駐美公使館發表聲明,泰國規定外人懸旗,須與泰國國旗並列,華僑堅持單懸中國國旗,以致引起干涉,發生衝突,聲明中一再強調中泰友好關係。
1947年
1947年9月25日《雅士報》星期評述〈往事之鬼魅〉指稱:「每次不幸事件之發生,並非出自暹方,且暹羅當局措理此事,亦極盡溫和之手腕」;
1947年9月26日《京華日報》社評〈休要舊事重提〉指「此事吾人除體認為表現強大者之姿態外,又模糊看見張牙舞爪之痕影」。9月27日星期六週刊論文〈要求賠償〉謂:暹政府何以須負維持治安上賠償損失之責任,縱令受害者為無辜之華僑,亦無此責任。蓋法典上關於個人自衛,尤其是公務人員依法施行職權及奉行上峰命令,更無責任。……當日中國大使館猶未成立,暹國華僑盡受暹國管治,是故中國大使館之伸手干涉此事,筆者敢斷言為「尋事」。
泰國民主黨黨魁(反對黨)寬.亞派旺認為該案已告一段落,相信泰國政府將不接受華方要求,希華方抱持友善態度,不咎既往。副黨魁社尼.巴莫指出該案政治背景複雜,誰是誰非,難於斷定。
泰國國務總理鑾貪隆在記者招待會表示事過境遷,不必重提。華方要求賠償損失,無中生有。
人民黨黨魁乃良谷、京畿府議員乃觸誓死反對華方賠償要求,表示必要時將舉行全國人民遊行示威運動。
泰國總理鑾貪隆10月15日記者招待會指出,蔣中正去年泰國元老鑾巴立訪華時已表示以往一切不幸事件不應追究,尤其耀華力路事件,應棄之腦後。對於華方突再提出照會,深以為異。10月29日,鑾貪隆記者會,出示鑾巴立與蔣主席會談紀錄,謂鑾巴立未明提921事件,其所提以往種種事件,係普遍性,任何一項之誤會或糾紛,皆包括在內。中國外交部認為係泰方有意拖延,冀圖推翻全案的一種手法。蔣中正甚為詫異,囑由外交部駁斥。
参考文献
参见
https://copypatrol.wmcloud.org/zh?id=9863a6c2-02c1-4cc1-83dd-755cd826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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