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際可

吳際可(),字文甫,南直隸徽州府歙縣篁南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吳際可是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授合州學正,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陞溫州府推官,不收受海船私下給予的金錢,有豪強殺人,賄賂以手腳蜷曲者抵罪,他重新審訊後將豪強正法,府民稱為神君,其後改左州知州,以母親年老致仕終養。

引用
參考文獻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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