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袁志良罢免案

石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袁志良罢免案是200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政治活动,主要为罢免代表袁志良。原选区一共有61名选民发动联署,要求罢免袁志良,后续复核时仍支持罢免的有37人,罢免要求书提交前夕仅剩26人仍支持罢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罢免区人大代表需要至少30选民联署才能进行,若符合联署人数要求,则完全由原选区选民进行罢免决议投票,当地人大无权干涉。

选民的罢免理由为映峰居委会与他人创办了“映峰福利工厂”,冶炼铅产品,对环境及居民健康造成损害,而居委会主任袁志良力排众议,坚持创办,引起部分选民不满,联署完成后不满袁志良的选民们向石峰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罢免要求书》,要求罢免代表袁志良,是全国第二起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的事件。

2003年10月9日,虽联署人数未达要求,理论上罢免程序可以直接终止,但因袁志良案反响较大,石峰区人大常委会还是对是否进行罢免投票进行了表决,出席的19名人大代表均选择没必要不进行,常委会认为其有一定责任,但不能负全部责任,所以没必要发动罢免程序。因联署人数不足法律要求,根据常委会表决结果,罢免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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