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外籍家庭傭工

黎巴嫩外籍家庭傭工()主要來自衣索比亞、菲律賓、孟加拉、斯里蘭卡、尼泊爾及肯亞等國,約有25至30萬人,佔黎巴嫩人口約五至六個百分比。由於黎巴嫩勞動法並未涵蓋家庭傭工,她們普遍受制於「卡法拉制」,在居留、薪資、工時及人身自由上高度依賴僱主。長工時、護照被沒收、拖欠工資及身心虐待等情況時有發生,使其處境常被人權組織批評為「現代奴役」。
歷史背景
黎巴嫩自1970年代起開始大規模引入外籍家庭傭工,以滿足城市中產階層與上層社會對家務與照護勞動的需求。最初輸入的工人主要來自斯里蘭卡和菲律賓,之後隨著移民政策與國際勞務市場的變化,來源國逐漸多元化,包括衣索比亞、孟加拉、尼泊爾以及肯亞等地。1980至1990年代,黎巴嫩經歷內戰與戰後重建,許多家庭將家務、育兒與照護老人等工作交由外籍傭工承擔,使其數量快速增加。隨著黎巴嫩女性越來越多進入專業職場,外籍家庭傭工逐漸成為家庭結構中的重要支柱。這種高度依附的制度安排,使外籍傭工長期處於弱勢地位。

2000年代起,隨著黎巴嫩社會越來越依賴外籍家庭傭工,相關爭議開始受到國際人權組織、國際勞工組織(ILO)、無國界醫生及本地非政府組織的關注。報告多次指出外籍傭工面臨工時過長、拖欠薪資、護照遭沒收、行動受限與身心虐待等問題。儘管曾有勞動部門嘗試推出新合約或改革措施,但受到僱主團體與社會保守勢力的反對,改革進展有限。來源國的勞務仲介通常與黎巴嫩境內的代理機構合作,負責物色工人、安排與僱主簽訂合約,並辦理簽證、居留與機票等手續。僱主需支付高額的中介費用、保險及交通費,而工人往往被要求在到職後以工資分期償還這些成本。在實際操作中,招聘過程缺乏透明度與有效監管。部分中介會向工人隱瞞實際工時、薪資水平與生活環境,使其在出發前對工作條件產生錯誤認知。

此外,中介費用差異極大,部分傭工家庭需向當地放貸者借貸支付,形成結構性依附。若工人提早終止合約或離開雇主,往往需面臨違約金或失去合法居留資格的風險。部分工人甚至在來源國就被迫簽署不公平條款,例如放棄更換雇主的權利,或允許僱主沒收護照。仲介可以是公營或私營,提供跨國勞務招聘服務,並從將外籍勞工輸入黎巴嫩並安置於雇主家庭的過程中獲取利潤。仲介本身還可獲取約300至600美元佣金,這些費用通常涵蓋旅費、簽證費用及機構手續費。部分情況下,工人需簽署同意將前三個月工資用於抵扣。

由於不同來源國的傭工在教育程度與語言能力上存在差異,仲介費用與薪資水平亦不相同。例如菲律賓工人因英文能力較佳,被視為受教育程度較高,因此招聘成本與工資均相對偏高。部分仲介甚至將外籍傭工短期租用,收費可達每月450美元。高昂的費用促使僱主採取措施避免工人提前離職,部分情況下工人還被要求存入1,000美元保證金於黎巴嫩銀行,以支付返鄉機票,但這筆費用實際上難以取回。

根據制度規定,仲介機構需在工人前三個月試用期內提供替換服務。為減少更換負擔,不少仲介建議僱主透過沒收護照、限制外出與對外聯繫等手段,確保工人無法輕易離開。人權觀察等組織批評,仲介公司常鼓勵僱主限制工人自由,而相關監管極為薄弱。

來源國角色
許多女性在出國前需向本國仲介支付費用,有些人甚至必須舉債或出售資產才能出國。 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差異甚大,例如斯里蘭卡的收費約為200美元。部分來源國仲介會為工人提供基礎培訓,包括使用電器及烹飪黎巴嫩菜餚等課程。

菲律賓政府設立海外就業署以保護外派勞工,並要求赴黎傭工須使用「家庭幫傭主僱合約」。駐貝魯特的菲律賓大使館亦設立「外籍勞工資源中心」,提供技能培訓與文化交流活動。

仲介機構行為準則
2013年,黎巴嫩勞工部與國際移民組織、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及黎巴嫩仲介業公會合作推出《仲介機構行為準則》,旨在提升透明度、避免僱用未成年工人、確保雇傭資訊完整揭露並驗證工人資格。 2014年,國際勞工組織舉辦會議檢討此準則,並納入「促進女性家務勞工權益」(PROWD)計畫的一部分。
統計數據
黎巴嫩外籍家庭傭工的總數長期維持在20萬至30萬之間。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估計,約有超過250,000名外籍女性受聘於私人家庭,從事清潔、照料與家務工作。

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同樣指出,黎巴嫩境內至少有25萬名外籍家庭傭工,幾乎全部為女性。

反奴役國際(Anti-Slavery International)則估計,黎巴嫩大約有200,000名外籍家庭傭工,並指出這一群體長期面臨制度性剝削與權益受限。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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