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良堂區(,,)又稱奧爾良堂區,為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所屬堂區,自1870年起與紐奧良市同域,並以合併市堂區模式行政。
歷史
1805年4月10日,奧爾良領地劃設奧爾良郡在內共12個郡,1807年4月14日在原先郡制下再劃設19個民政堂區,民政堂區轄區和名稱比照早期教會堂區的轄區和名稱進行建制,奧爾良郡轄有奧良堂區、聖伯納堂區和普拉克明斯堂區,當中奧良堂區轄有紐奧良市。郡負責選務和稅收,而堂區則負責民事、刑事、遺囑認證和其他司法事務。雖然郡制在法理上從未被明確廢除,但自起憲法條文已不再提及郡建制及權責,而相關權責移轉由堂區負責。
奧良堂區政府成立之初由(Police jury)進行行政管理,而在紐奧良市中治安裁判團僅擁有有限行政權。 1822年,治安裁判團施行民選制,同時賦予財政事務否決權。1840年,奧良堂區沿密西西比河分割治安裁判團,於密西西比河右岸成立新治安裁判團「密西西比河右畔奧良堂區治安裁判團」,並轄有的行政權,然而1846年密西西比河右畔奧良堂區治安裁判團被以不再活躍為由廢止,併入密西西比河左畔奧良堂區治安裁判團與紐奧良市。1870年,紐奧良市與奧良堂區進行合併,奧良堂區的其餘建制併入紐奧良市進行管轄。
19世紀50年代,隨著竣工,等偏遠社區納入紐奧良市公路網。
地理
奧良堂區與紐奧良市同域,兩者北鄰聖坦曼尼堂區和龐恰特雷恩湖,東鄰聖伯納堂區和,南鄰普拉克明斯堂區,西南鄰傑佛遜堂區。在行政管理預算局的劃分中奧良堂區屬於的一部份。
奧良堂區最初西至今肯納,南至格蘭德艾爾。1824年,由於格蘭德艾爾與的相對位置模糊,使得奧良堂區與拉福什英堤里爾堂區(今拉福什堂區)發生領土紛爭。1825年,雙方以爭議地區成立傑佛遜堂區來解決領土紛爭。奧良堂區因而自1870年後與紐奧良同域。 1979年,隨著龐恰特雷恩湖堂區邊界的重新鑑界,使得奧良堂區獲得新的領土。
|footnote=Population given for Orleans Parish, including the city of New Orleans, before New Orleans absorbed suburbs and rural areas of Orleans Parish in 1874, since which time the city and parish have been coextensive. For more recent population figures, s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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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口普查
截至2017年,奧良堂區為路易斯安那州人口數第三多之堂區,僅次於東巴頓魯治堂區和鄰近的傑佛遜堂區。
政府
自奧良堂區與紐奧良市合併以來,奧良堂區根據路易斯安那州法律保留了法理上獨特地位,以確保該市的自治地位。奧良堂區事實上已成為廢除的獨立堂區政府,美國人口普查局已將紐奧良市和奧良堂區視為一個合併城市。雖然紐奧良市政府已接管奧良堂區多數事務,然而部分原屬奧良堂區的各辦公室仍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紐奧良市政府,如、,以及過往的。
社區
在奧良堂區和紐奧良市合併前,奧良堂區轄有複數社區和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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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奧良
以下社區曾是奧良堂區與拉福什英堤里爾堂區的爭議領土,但後來被併入傑佛遜堂區:
- 格蘭德艾爾,1824年前奧良堂區聲稱,拉福什英堤里爾堂區實際控制;1825年後改隸傑佛遜堂區。
- ,1824年前奧良堂區聲稱,拉福什英堤里爾堂區實際控制;1825年後改隸傑佛遜堂區。
參考資料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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