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是宋朝地方一级行政区(路)的监察机构,一般包括转运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提举常平司(仓司),其长官分别称为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即提刑官)、提举常平公事,合称为监司官。
- 轉運司(漕司):沿用唐制。掌管一路財政稅收。
- 提點刑獄司(憲司):太宗淳化二年(991)始設。監督本路刑獄,按察官吏、監督財賦的管理。提點刑獄是路級地方司法機構,負責審核各州之死刑,有疑慮者奏裁。
- 提舉常平司(倉司):神宗熙寧二年(1069)始設。掌管常平倉、廣惠倉、農田水利、救恤、茶鹽專賣之事,並得按察本路官吏。南宋紹興十五年後,統稱「提舉常平茶鹽公事」。
與監司相對應的為帥司,儘管二者的管轄區劃經常一致,但在邊境特殊地區,一個監司路可能對應多個帥司路。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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