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选印章,是中华民国于戒严解除后逐步选为投票使用的一种印章,一般用于选民投票时的圈选或是于投票结果中标记当选者。主体图案由圆圈及左右倒置的“卜”形图案所组成。
法律依据
在中华民国现行法律中,未有相关法律规定其为票选唯一用章。相关规定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圈选工具“由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依中央选举委员会规定之式样制备”。
使用情景
在选举投票过程中,圈选印章的图案被选举人拓印在对应候选人或政党之格,以示在选举中对其的支持。而选举开票后,对选举结果的公示中,选举印章的图案也被作为当选标记以在一众候选人中标记当选者。例如,在二零二四年的大选结果报道中,就使用了此种标志。
现实使用
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但是此种圈选印章在台湾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在行政院公报的《公职人员选举选举票有效与无效之认定图例修订规定》中,相关的图例明确使用了此种圈选印章,体现其使用之广泛。同时,在中选会官网的“如何圈选出有效票”这一条目中,使用了包含这一圈选印章的图片,同样体现了其使用之广泛。
使用要求
通常来说,在台湾选举中,只允许使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圈选工具(一般来说就是此种圈选印章)来进行圈选,而非使用自带的私章或是盖手印。否则,该票有无效的可能。
参考资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