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議會(、;、)是以色列三種地方政府之一,另兩種為和地區議會。
概述
地方議會通常是規模已超過村莊級別、足以進行自治,但還達不到升格成城市的城鎮。 一般來說,一個村鎮的居民人數若超過2,000人,其便有資格經認證後升格成地方議會。
以色列在建國前後的許多猶太定居點都是以地方議會的方式運作的,即便大部分都還是小村莊。隨著時間推移,許多地方議會被整併成地區議會(如併入湧泉谷地區議會)、升格成為城市(如拉马特沙龙)、或與鄰近的城鎮合併(比如和),也有的地區議會轄下的村莊升格成為地方議會(如)。、和是碩果僅存的小村莊型地方議會。
此外也有的地方議會雖然已達到升格成城市的資格,但因居民的堅持而不選擇升格,比如、盖代拉、、甘亚夫内、等都因居民為了維持小鎮形象而沒有升格。
列表
参考文献
詳見
*地區議會 (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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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城市列表
外部連結
- 《地方議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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