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牧()指代表人、副手或替代者;即為上級「以個人名義」行動的(類似「間接(vicarious)」的「二手」含義)。從語言學看,「vicar」與英語前綴「vice」同源,均表「副職」之意。在英國國教會中,該詞亦指高階神職人員。此頭銜見於多種基督教,在羅馬帝國中亦可作為或稱謂修飾語。此外,神聖羅馬帝國中皇帝的當地代表(如大公)可稱「」。在中文裡,「代牧」在不同語境中會被翻譯成不同稱呼。
天主教會
教宗擁有基督代牧()頭銜。
在天主教會的中,代牧指任何教會實體的代表。羅馬人曾以此詞稱呼禁衛軍長官的下屬官員。早期基督教會中,主教同樣設有代牧,如執事長與首席司鐸,以及鄉村司鐸(即),其負責主教座堂城市以外的靈魂牧養。羅馬天主教代牧職位的演變概述於《天主教百科全書》(1908)。
代牧依職責不同有多種頭銜:
- 宗座代牧:擔任尚未升格為正式教區的地方教會領導者的主教或司鐸,代表教宗在未建制地區行使主教職權。
- ':教區主教出缺時('期),臨時代行教區議會職權的。
代牧以教區主教代牧人身份行使權力。多數代牧擁有,意味其權力源於法定職務而非特別授權:
- 總代牧、與具代牧正權:分別依法行使主教部分權力(司法代牧行使司法權,其餘行使行政權)。
- **'(亦稱首席司鐸或):受主教委託,在轄區(稱「分區代牧區」或總鐸區)行使領導職責。
- 堂區代牧(parochial vicar):協助堂區主任司鐸()管理堂區的司鐸,以主任代牧人身份履行職務。
- 部分教宗特使稱「」。
- 在「」(非堂區主教堂)服務的司鐸可稱代牧。非駐堂詠禱司鐸亦衍生「」,於司鐸缺席時代守職位(參見主教座堂條目)。
在主業會中,地區代牧指負責整個國家或區域(如法國、美國)的神職人員。
宗教團體中,代牧為團體第二領導人,僅次於總會長,可管理個別團體、隱修院或更廣轄區(如省代牧)。此職可由團體任何成員(神職或平信徒)擔任。
東正教會
俄羅斯正教會及部分承襲俄羅斯傳統的非希臘系東正教會中,「代牧主教」()等同於聖公宗的或拉丁禮天主教會的輔理主教。代牧主教頭銜通常包含所屬教區的(常為轄區內小鎮)及隸屬教區名稱,例如:「斯摩棱斯克教區代牧主教、維亞濟馬主教伊格納季閣下」中,維亞濟馬為斯摩棱斯克教區內城鎮。通常僅大型教區設代牧主教,且可能不止一位。俄羅斯正教代牧主教一般無獨立管轄權(即使在其名譽教區),須服從教區主教;特殊情況下(如避免管轄重疊)可能實際管轄部分區域。
其他東正教會則用「」替代「代牧主教」。
聖公宗
聖公宗中,代牧被稱為「**'」(vicar),為一類堂區司鐸。歷史上,英國國教會堂區司鐸分為:教區牧師、與。教會及神職由十一稅支持——類似地方稅(傳統上為產出十分之一)。大致區別為:堂區長直接收取大小十一稅;教區牧師僅收小十一稅(大十一稅歸);年邁或體弱的常任助理司鐸無權收稅,僅領微薄薪俸(有時由教區支付)。如今堂區長與教區牧師職責實質相同,頭銜差異僅反映歷史淵源。
美國聖公會中,「教區牧師」與「助理司鐸」未被全國教規正式承認,但部分教區法規定義:傳道區負責司鐸稱「教區牧師」;「助理司鐸」用於副手,職責類同英國制度。
代牧宅邸
聖約翰代牧宅邸]]
代牧宅邸(vicarage)是教會提供給神職人員的住所,通常毗鄰教堂。其建築風格各異,或精緻或簡樸。這些宅邸源自中世紀,歷經重建與現代化。20世紀後半葉,多數大型代牧宅邸被更簡約現代的住宅取代。
信義宗用法
在美國福音信義會、密蘇里信義會、加拿大信義會及威斯康辛福音信義會中,代牧指按立牧職候選人,於神學院第三年(或延至第四年)在代牧區實習(稱「代牧期」)。通常實習結束後,候選人返校完成最後學年,待獲派職後按立為牧師,負責聖道與聖禮。信義宗代牧職能類似聖公宗與天主教會的,但信義宗代牧未受按立。南非福音信義會中,完成神學訓練待按立者,由教區議會派至堂區期間亦稱代牧。
德國信義宗稱「Vikar」;瑞典信義會稱「kyrkoherde」(教會牧者),此頭銜更近「堂區長」。
文學作品
奧利弗·高史密斯小說《》(1766)與奧諾雷·德·巴爾札克《》(1832)描繪18-19世紀代牧的貧困處境。安東尼·特羅洛普《》呈現神職人員經濟差異,《》(第十四章)對此有專述。18世紀諷刺民謠《》揭露代牧為保職位而改變立場(無論指伯克郡布雷或威克洛郡布雷)。「」常指聖,此法國堂區司鐸因虔敬簡樸獲封聖。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15401a.htm 《天主教百科全書》「代牧」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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