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聯時期

邦聯時期()是指美國歷史上由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後至《美國憲法》生效前的年代。1781年,美國各州批准了《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正式確立邦聯制度。同年,美國大陸軍在約克鎮戰役中戰勝,這場戰役成為獨立戰爭的最後一次主要陸上戰事。1783年,《巴黎條約》簽署,美國獨立獲得國際承認,並取得由大西洋延伸至密西西比河的廣闊領土。

依據《邦聯條例》所建立的政府,是由各州代表組成的一院制機構——合眾國邦聯議會。該議會缺乏有效的中央權力,既沒有行政首長,也沒有全國性的司法體系。議會無法徵收稅款,亦無權規範對外或州際貿易,其外交談判的效果也十分有限。由於各州保有高度自主,許多重要政治人物選擇服務於州政府或外交崗位,進一步削弱邦聯政府的權力。這些局限使得邦聯政府難以解決國內外挑戰,社會上出現改革呼聲,甚至有部分地區出現分裂的可能。

在西部擴張方面,儘管美國在條約中獲得大片土地,實際開拓仍面臨困難。阿帕拉契山脈以西的區域遭遇美洲原住民的抵抗,同時還受到外國勢力的牽制。英國遲遲不肯撤離部分邊境堡壘,而西班牙則藉由控制密西西比河來阻礙美國西遷。1787年,邦聯議會通過《西北土地法令》,設立首個由邦聯直接管轄的建制領地,為日後領土管理樹立先例。

由於修訂《邦聯條例》的努力屢遭挫敗,國家領袖於1787年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起草新的國家憲法。《美國憲法》於1788年獲得批准,次年新的聯邦政府開始運作,這一轉變標誌著邦聯時期的結束,美國邁入憲法下的聯邦黨時代。

背景
獨立與自治
美國邦聯時期的形成,源於美國獨立戰爭的爆發。1775年4月,萊辛頓與康科德戰役揭開北美十三殖民地殖民地反抗英國統治的軍事衝突。翌月,第二次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會議不僅成為殖民地協調戰爭的最高機構,亦組建了一支由國會資助的大陸軍,並推舉來自維珍尼亞、曾參與英法北美戰爭的喬治·華盛頓為總司令。1776年7月4日,大會在戰爭持續之際通過《美國獨立宣言》,正式宣布十三殖民地不再效忠於大不列顛王國。同時,會議設立委員會起草新憲法,構想獨立後的政治架構。雖有部分代表主張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但多數殖民地人士傾向將權力保留於各州,只視中央政府為戰時必要機構。由此出現的制度即《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它規定設立一個權力有限的中央政府,並將新國家的名稱定為「美利堅合眾國」。

《邦聯條例》的初稿由賓夕法尼亞政治家約翰·狄金生於1776年7月12日提交大會,但由於爭議不斷令國會陷入分歧,直到1777年11月才送交各州批准。主要爭論集中於三方面:各州邊界與對阿帕拉契山脈以西的土地主張;國會內的代表分配;以及是否在各州稅收基數中計入奴隸。最終,國會確定各州在國會中享有一票,稅收則不以奴隸人數為準。至1780年,除馬里蘭外,其他十二州均已批准條例。馬里蘭堅持要求各州放棄對阿帕拉契山脈以西土地的領土要求,方才同意簽署。1781年初,維珍尼亞在盟友法國的壓力下,決定割讓俄亥俄河以北的土地,馬里蘭遂於1781年1月批准,條例於同年3月正式生效。從法律上而言,邦聯議會取代了第二次大陸會議,成為合眾國的最高政府機構,但實際上兩者的架構與人員幾乎相同。

美國革命之終結
在戰事進程中,美國的勝利逐漸確立。1781年9月,約克鎮圍城戰役的勝利迫使英軍在北美的主力投降,英相諾斯的內閣於翌年倒台。雙方開始議和,並於1783年簽訂《巴黎條約》,正式結束戰爭。依據條約,美國獲得廣闊領土,自東部大西洋沿岸向西延伸至密西西比河,北至五大湖,南抵佛羅里達北界。英國雖於1774年《魁北克法令》中將外阿帕拉契地區劃歸加拿大魁北克省,但數個殖民地曾依皇家特許狀聲稱「自海到海」的邊界,因而對該地區提出主張。

當時的觀察家與後世史學界普遍觀點認爲,英國在《巴黎條約》中的領土讓步幅度極大。專門研究美國獨立戰爭與英國外交政策的史學家(Clarence Walworth Alvord)、(Vincent T. Harlow)與傑克·M·里奇森(Jack M. Ritcheson)等史家皆認為,英國之所以在條款上如此寬鬆,乃是出於一種著眼於未來的政治家視野,期望藉由建立緊密的經濟聯繫來維持與美國的關係。條約的設計意在促進美國人口的增長,並為英國商人開拓利潤豐厚的市場,同時避免英國再承擔軍事或行政上的成本。正如法國外相夏爾·格拉維耶·德·韋爾熱納後來所言:「英國人是花錢買和平,而不是親手造和平」。

《巴黎條約》除邊界外,還規定美國承擔若干義務,其中包括歸還自1775年以來沒收的效忠派財產,以及償還對英國債權人的欠款。作為回應,英國承諾撤離其在美國領土內的駐軍,並停止阻撓美國的和平貿易。然而,條約的執行並不完全順利。多數州拒絕遵守歸還財產的條款,並繼續以「未償債務」為由沒收資產,有些州如維珍尼亞甚至維持法律禁止向英國債權人還款。另一方面,英國則未遵守禁止攜帶奴隸離開的規定,並遲遲不肯撤出西部堡壘。

政府組織
邦聯議會
》簽署後的合眾國]]
於任職邦聯國會期間嶄露頭角。]]
《邦聯條例》在法律上建立了一個由主權州組成的鬆散聯盟,並以一院制的邦聯議會作為名義上的中央政府,兼具有限的立法與行政職能,由各州派遣代表組成。依條例規定,國會僅享有處理外交、戰爭、貨幣、邊疆等事務的有限權力,而大部分內政與稅收權均保留於各州。在邦聯議會中,每州不論疆域或人口皆僅有一票表決權;任何法案須獲十三州中的九州同意方能通過,而修改《邦聯條例》則必須獲得全體州一致同意。各州立法機關可任命二至七名代表,以確保州在議會中不致出現席位空缺的情況。依《邦聯條例》,各州未經議會同意不得與外國締結條約或建立常備軍,但除上述範圍外,其餘權力幾乎全部保留在州府。由於議會缺乏直接課稅與執行力,遂高度依賴各州的自願配合與財政支持。

獨立戰爭結束後,邦聯議會的運作效率明顯下降。各州派出的代表雖可能總數逾數十人,但實際出席人數經常不足,難以湊足法定人數。許多革命期間的重要領袖(如喬治·華盛頓、約翰·亞當斯、本傑明·富蘭克林等)或擔任駐外使節與州內職務,或退出公共生涯,導致議會缺乏長期主導的重量級人物。在此背景下,詹姆斯·麥迪遜逐漸嶄露頭角。他於1781年至1783年間在邦聯議會任職,深切體會到中央政府權力不足的問題,並在1780年代持續倡導建立更強大的聯邦政府。

國會的會址亦屢次遷移。1778年起,邦聯議會在費城開會;1783年因賓夕法尼亞兵變而被迫遷至新澤西州普林斯頓。之後國會先後在馬里蘭州安納波利斯、新澤西州特倫頓召開,最後於1785年遷至紐約市直至1789年為止。邦聯議會的流動性與缺乏有效領導,使得美國聯邦主義者如華盛頓深感尷尬與憂慮。部分人甚至預言,美國恐將分裂為四個區域性的邦聯,分別是新英格蘭、中大西洋各州、南方各州,以及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的地區。

雖然邦聯議會是《邦聯條例》下唯一的中央機構,但它仍設立了若干部門與法院以承擔行政和司法職能。1780年,議會設立,作為邦聯時期唯一的聯邦級法院,主要審理海戰俘獲相關案件。1781年初,議會相繼成立外交、戰爭與財務三個行政部門;郵政部則自1775年起已存在並繼續運作。至於海軍部,雖曾獲授權籌設,但最終未能長期運作,部分海事事務遂由財務部代管。這些部門在組織上仍受國會直接管轄,缺乏獨立性。

在領導人事方面,賓州商人羅伯特·莫里斯自1781年至1784年出任財務部長。雖因戰時的商業活動而頗具爭議,國會仍寄望於他以挽救國家財政,但其改革計畫屢遭阻撓,終於1784年辭職,由一個三人財政委員會接任。戰爭部方面,本傑明·林肯自1781年任部長至1783年,後由亨利·諾克斯自1785年至1789年間繼任。外交部則由羅伯特·R·李維頓於1781年至1783年掌管,繼之以約翰·傑伊於1784年至1789年任職,傑伊在任內幾乎全面掌控美國的外交事務。自1782年至1789年間擔任美國郵政署長。

州政府
1776年,十三殖民地宣布主權獨立後,各自皆將原本的王室威權代之以行主權在民的機構。諸州在戰爭期間和之後多多少少都採行平等主義。各州自定新憲,每一部憲法都設立了民選的行政部門,其中許多還大幅擴展特許的選舉權。可謂其中最民主的州憲,因其賦選舉權予所有納稅的男性公民。許多新憲都包括權利法案,保障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陪審制、和其他事項之自由。等保守派愛國者曾為脫離不列顛獨立而戰,卻並不贊成鉅幅革新既有的社會秩序,且警戒著下層階級自外於精英階層的新生影響力,乃至獨立政治家之崛起。

革命戰爭結束後,各州展開了各式各樣的改革。有些州將宗教自由入憲,南方諸州盡皆終止英國國教的國教地位。若干州成立了州立大學,而私立大學亦蓬勃發展。許多州改革了刑法典以減少死罪的數額。北方諸州投入基礎設施,包含通往西部定居點的道路和運河。各州對於在抗暴世代眼中日趨不合時宜的奴隸制也採取行動。在獨立戰爭期間和之後,北方各州都通過法律,或經由法院判決,規定逐步或立即解除奴隸制度。南方各州雖未解放奴隸,但也通過法律限制奴隸貿易。

各州繼續承擔著獨立戰爭期間的重債。唯具關稅收入的紐約和賓州例外,其他大多數州的收入全賴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若干州份被迫加稅到戰前數倍以應付戰爭債。稅負激起民憤,尤以農村為然,在麻薩諸塞州還引發人稱謝司起義的暴亂。由於國會和麻州政府都無力平亂,前戰爭部長班傑明·林肯自組私兵,終於平息了叛亂。

不列顛經《巴黎條約》放棄對佛蒙特的主張,但佛蒙特並未加入合眾國。儘管其內大多數居民希望成為合眾國第十四州,但紐約州和新罕布夏州都擁有部分的佛蒙特領土,阻住了這份追求。佛蒙特於整個1780年代一直是個獨立國,人稱佛蒙特共和國。

内政
財政
羅伯特·莫里斯]]
美國會在獨立戰爭期間積欠鉅債的部分原因是。依《邦聯條例》,徵稅或監管經濟活動權在州府。1779年,國會移交自身大部分的經濟權力至州府,停止印發貨幣,要求各州直接向士兵發餉,但各州又困於自身財政不穩。羅伯特·莫里斯1781年受命為財務部長,成功通過多項重大的中央集權改革法案,如承擔州府部分債務、暫停向軍人關餉、以及創建北美銀行。莫里斯或成中央政府內最具權勢的人物,人稱“金融家”,甚或“獨裁者”。1783年,莫里斯在麥迪遜和亞歷山大·漢彌爾頓等國會議員支持下,成功贏取國會允准徵收進口商品5%的稅,賦予中央政府穩定獨立的財源。然而,隨著《巴黎條約》的簽訂,各州愈發抗拒賦權給國會。儘管除兩州外的所有州份都准了該稅項,卻也從未獲得各州一致支持,以致國會於整個1780年代都難以尋得財源。

軍事
隨著獨立戰爭漸入尾聲,大陸軍的官兵們對欠餉日益不滿,國會因中央政府財政狀況不佳而拖欠軍餉。國會曾於1780年承諾會向軍官們發放終身的退休金,但少有軍官相信自己真能取得這項福利。 1782年12月,以Alexander McDougall為首的數名軍官向國會請願要求獲得福利。這些軍官希望能藉一己之力迫使各州允許聯邦政府開徵關稅,作為支付軍餉的財源。羅伯特·米德爾考夫等歷史學家論斷,國會議員漢彌爾頓和財務部長莫里斯等一眾中央要員圖以這份日益增長的不滿情緒來為國會擴權。在軍官之間中流傳著一封匿名信,要求付餉,且脅以兵變推翻華盛頓將軍和國會。在1783年3月的一次軍官集會上,華盛頓譴責此信,但承諾將遊說國會支付薪餉。華盛頓的訓示平息這番以軍​​隊在紐約小鎮駐地命名且蓄謀已久的,但士官兵們的不滿情緒未消。1783年5月,由於擔心譁變,華盛頓讓大部分的軍人們休假。

安納波利斯。1824年繪。]]

在國會未能通過賦權中央政府加徵進口稅的修正案後,莫里斯以士兵稱之為「莫里斯票據」的憑證來支付軍餉。這些票據承諾在六個月內付餉,但少有士兵相信真能收到錢,所以大多數的莫里斯票據都被轉賣給投機者。許多貧困的士兵被迫沿途乞討返鄉。6月,要求付餉的憤怒士兵們掀起1783年賓夕法尼亞兵變,迫使國會遷都普林斯頓。國會復會後,將軍隊規模從11,000人裁至2,000人。儘管安全是美國領袖們首要之務,但小規模的大陸軍短期內還能湊合,美國人相信大西洋足以保護他們抵禦歐陸列強。1783年12月23日,喬治·華盛頓交卸總司令職,此舉令許多人欽敬。

1784年8月,國會組建美國承平時期正規軍第一個步兵單位,美利堅第一團,主責鎮守邊疆。即使如此,裁軍仍在持續,最終僅剩區區625名士兵。國會同時於1785年實際上解散了大陸海軍,賣掉「」驅逐艦。這支裝備簡陋的的小部隊無力阻止濫墾者進佔美洲原住民土地,進一步加劇邊境地區的緊張情勢。

西部擴張
部分是限於1763年公告,僅有少許美國人在獨立戰爭爆發前即居於阿帕拉契山脈以西。開戰消除了定居的障礙,到1782年,已有約25,000名美國人定居在外阿帕拉契地區。美國人戰後繼續向該處移居。雖然在這些新土地對許多人來說生活艱辛,但西向移居可取得資產致富,恰合若干東部人的白日夢。西向擴張甚至激起了未西遷的人之熱情。美國許多領袖,包括華盛頓、班傑明·富蘭克林和約翰·傑伊等人,都在西部購地。土地投機者們成立諸如之類的團體,攫取西部大片土地所有權,與定居者時生衝突。華盛頓等人則共同創立以開通運河連接波托馬克河和俄亥俄河。華盛頓希望運河能夠連結東西部之間的文化與經濟,以確保西部不致於脫幅而去。

的早期定居點。]]

1784年,維吉尼亞正式放棄對俄亥俄河以北的領土要求,國會則通過了1784年土地法令和,為今稱西北領地的老西北地區建立政府。這些法律所確立的原則是西北領地將受轄於國會所立之領地政府,直至政治和經濟的發展達到一定水準,屆時領地將立州以入聯邦,享有同於他州之權利。聯邦領土延伸入賓州以西和俄亥俄河以北的大部,但康乃狄克州仍以康乃狄克西保留地的方式維持住對西部伊利湖以南一片狹長土地的領土要求。1787年,國會通過建立西北領地的西北法令,以此取得該地區的更大控制權。依此新法令,領地內原有的許多民選職位改由國會任命。

老西北已受聯邦政府控制,但喬治亞州、北卡羅來納州、和維吉尼亞州仍保留著對老西南的控制。各州都聲稱領土向西延伸至密西西比河。1784年,北卡羅來納州西部的定居者尋求自立為遭國會駁回,以防開啟脫州而去的先例。到1790年人口普查時,田納西州和肯塔基州的人口皆已劇增,各達到73,000人和35,000人。肯塔基州、田納西州、和佛蒙特州於1791年至1795年間建州。

在不列顛和西班牙的幫助下,美洲原住民抗拒西來的定居者。儘管南方領袖們連同多名聯邦主義者在政治上支持定居者,但大多數的北方領袖重貿易而輕移居。無力的中央政府又缺乏逼退外國政府的權力。西班牙於1784年關閉密西西比河,封住西部農產品的出海口,嚴重妨礙西向定居之心力,且西班牙人還提供武器給美洲原住民。英國在1776年之前限制向外阿帕拉契地區移居,在簽署《巴黎條約》後仍後繼續向美洲原住民供應武器。1783年至1787年間,數以百計的定居者喪生於與美洲原住民的小規模衝突中,阻礙了進一步的移居。由於國會在對付美洲原住民方面沒提供什麼軍事後援,大多是由定居者自行私鬥。到了70年代末,邊疆地區捲入西北印第安戰爭,對抗西北聯盟。該群美洲原住民在不列顛支持下意圖自立為,對美國的外交政策構成重大挑戰。

經濟和貿易
戰後短暫的經濟衰退到1786年就恢復元氣。約八萬名的效忠派拋下土地與資產離開美國前往大英帝國的其他地方。其中有些人戰後回鄉,尤以紐約和南卡羅來納等友善州份為然。中大西洋各州的經濟復甦尤為迅猛,開始製造和加工商品;而新英格蘭和南部諸州的復甦則並不均衡。與不列顛的貿易恢復了,戰後來自不列顛的進口量與戰前持平,但出口量劇降。駐英大使亞當斯呼籲徵收報復性關稅以使迫英國進行商業談判,特別是加勒比海市場准入問題。但國會既無權規制對外貿易,也無法強制各州遵循統一的貿易政策,而英國人也不想談。雖未能全面恢復對英貿易,但美國將貿易擴展到了法國、荷蘭、葡萄牙和其他歐洲國家。儘管經濟情勢大好,但許多貿易商抱怨各州徵收的高額進口稅限制了州際貿易。許多債權人也因國內政府未能償還戰爭期間債務而蒙受損失。儘管1780年代經濟溫和成長,但許多人仍有,國會因失於更加強勁地提升經濟而備受責難。

外交
在獨立戰爭結束後十年中,美國受惠於歐洲的長期和平,沒有任何國家對美國構成直接威脅。然而,中央政府的無力,再加上反聯邦主義者亟欲阻止聯邦政府接收州府既有權力,大為阻礙合眾國的外交。1776年,大陸會議起草《模範條約》 ,作為1780年代美國外交政策指南。該條約旨在廢除關稅等貿易壁壘,同時避免捲入政治或軍事糾紛。條約在這方面反映出許多美國人的外交政策優先事項,尋求在全球貿易中發揮重要作用,避免戰爭。由於軍力不足,加之各地區的優先事項各異,美國在1780年代經常被迫接受不利的貿易條款。

英國
第二代謝爾本伯爵威廉·佩蒂是《巴黎條約》談判期間的英國首相,主張與美國建立和平關係並增進貿易,但他的政府於1783年倒台,其繼任者並不熱衷於對美友好。多名不列顛領袖期待美國終因缺乏凝聚力而自潰,屆時英國可重新確立在北美的霸權。在西部領土——主要在今威斯康辛和密西根——英國人還控制著幾座堡壘,並繼續與美洲原住民結盟。英國人繼續佔著堡壘的藉口是美國人阻擋英國公民回收戰前債務,傑伊隨後的調查證實確有其事。由於無力的國會沒什麼法子強制各州行動,英國人一直有藉此佔住堡壘,直到1795年以《傑伊條約》一舉解決問題。

傑伊強調擴大國際貿易之必要,特別是對英貿易,因為英國是迄至當時為止最大的國際貿易國。但英國繼續奉行重商主義,將美國排除於其加勒比海殖民地貿易之外,並投放大量製成品淹沒美國。美商的回應是打開全新的中國市場。美國人熱衷於採購茶葉、絲綢、香料、和瓷器,而中國人則渴求西洋參和皮草。

西班牙
1784年至1789年擔任外交部長]]

西班牙於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為法國盟友而與英方交戰,但不信任共和主義意識形態,亦非美方正式盟友。西班牙控制著位於合眾國以南和以西的佛羅里達省和。美方早已認知到密西西比河航路的重要性。這對於許多外阿帕拉契地區定居者來說,是將產品輸往美國東岸等地市場的唯一可行出路。

儘管曾於獨立戰爭中與共同的敵人作戰,西班牙仍視美式擴張主義為帝國之威脅。為阻止美國人移入老西南,西班牙拒絕讓美國人航行密西西比河,向美洲原住民供應武器,並將友好的美國定居者招到其荒涼的佛羅里達和路易斯安那等領地。西班牙和合作,與克里克、奇克索、和喬克托等族簽署條約,以維持各族間的和平並與西班牙結盟,但這個泛印第安人聯盟事後證明並不可靠。西班牙也行賄過美將詹姆斯·威爾金森,謀使美國西南大部地區脫幅而去不遂。

儘管地緣政治緊張,西班牙商人仍歡迎與美貿易,並鼓勵美國在新大陸上的西屬殖民地設使領館。美國商人還開闢了自英國進口貨物再轉售西屬殖民地的新商路。兩國簽下以美方放棄密西西比河一切航權25年換取商業條約和相互承認邊界的《傑伊-加爾多基條約》。1786年,傑伊向國會呈交該條約,引發相持不下的激辯。

法國
法國在外交大臣韋爾熱納領導下參與獨立戰爭,重創不列顛。法國是戰爭期間不可或缺的盟友,提供了物資、資金、和強大的海軍。1778年,法美簽下建立「永久」軍事同盟的《同盟條約》,及建立商業紐帶的《美法友好貿易條約》。在《巴黎條約》中,不列顛同意優待美國的部分原因在於意圖削弱美國的對法依賴。戰後,美國尋求增加對法貿易,但兩國間的貿易往來仍然有限。美國也請求法國協助施壓英方撤出位於美國領土內的堡壘,但法國不願再介入英美關係。

其他爭議
駐荷蘭大使約翰·亞當斯成功說服該小國解除與不列顛的同盟,轉而與法國並肩參戰,並於1782年官方承認合眾國且提供資金。荷蘭連同法國成為美國主要的歐洲盟友。

以、阿爾及爾攝政領、突尼西亞貝伊國、和鄂圖曼的黎波里塔尼亞等北非諸國為據點的巴巴里海盜危及18世紀末的地中海航運。歐洲列強向巴巴里海盜納幣以避其鋒,但美國不願遷就,部分是出於中央政府資金短絀。美國商船因此在1780年代備受海盜劫掠。

制定新憲法
改革的努力
戰爭於1783年結束,也暫時終結各州移交權力給中央政府的可能。但國會內外一些人士仍支持建立一個更強大或更有為的聯邦政府。現役和退伍的軍人集結呼籲建立更好的聯邦政府,認為這樣才能好好領導戰時部隊。商人也加入行列,期許強大的聯邦政府維持秩序以促成經濟政策。另有許多擴張主義者則認為中央政府是保護美國西部領土的最佳選擇。此外,約翰·傑伊、亨利·諾克斯等人呼籲建立比國會這種大型立法機構更能果斷行事的獨立行政機構。儘管民族主義熱情日益高漲,尤以年輕人為甚,但聯邦主義者賦權國會的努力仍受挫於主張各州繼續保持最高主權的人士。美國人大多視獨立戰爭為力拒強大政府之爭,也少有州府領袖願意出讓自家的州主權。1786年,南卡羅來納的查爾斯·科茨沃斯·平克尼主導成立國會大委員會以審議修憲。該委員會提出七項修正案,授權中央政府規制商業,失於提供國會足額資金的州將遭罰鍰。國會未採行這些提案,改革者開始在國會外採取行動。

召開費城會議
,繪於1856年。]]

1785年,華盛頓主持召開維農山會議,就馬里蘭和維吉尼亞雙方的若干商業問題達成協議。受此次州際協商鼓舞,麥迪遜說服維吉尼亞州議會主辦另一場會議,即促進州際貿易的安納波利斯會議。本次會議唯五州派出代表與會,但代表們大多同意須改革聯邦政府。代表們呼籲1787年於費城舉行第二次會議以討論修憲。在安納波利斯會議結束後數月中,改革派努力以確保下次的會議出席率更高。他們的憲法改革之議取得國會支持,並確定能邀到美國最是煊赫的領袖華盛頓。聯邦主義者召開制憲會議的呼籲因謝司起義而更加有力,這場起義促使許多人認知到須有個夠強大的聯邦政府以助平亂。

《邦聯條例》需進行重大改革的共識並未傳揚開來,但各州領袖都意識到中央政府無力所帶來的問題。費城制憲會議1787年5月開幕時,各州除羅德島外都組成代表團與會。代表們有四分之三曾任職國會,個個都意識到修訂該條例的困難和重要性。儘管每位代表都擔心家鄉喪失州權,但也都普遍認為美國需要一個有為的聯邦政府以有效管理外交關係並確保安全。許多人也希望建立統一的貨幣及通用的著作權法和。華盛頓和富蘭克林等望重一方的有力領袖出席會議,為會議更添合法性,代表們同意徹底改革中央政府。

撰新憲
制憲會議於1787年9月開始後不久,代表們選舉華盛頓主持會議,並同意閉門舉行。這是為了審議一部全新的憲法,而公開審議新憲可能會引發公眾疾呼抗議。維吉尼亞州的代表們以詹姆斯·麥迪遜為首提出稱為“維吉尼亞方案”的全套改革,呼籲建立一個更有為的三權分立中央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聯邦政府有權凌駕州法。麥迪遜的計劃受各方好評,成為制憲會議的討論基礎,儘管其中若干條款在會議中被改掉。在制憲會議期間,麥迪遜和賓夕法尼亞州詹姆斯·威爾遜兩人成為以維吉尼亞方案為新憲基礎的領軍人物,而成文前的知名反對者則有愛德蒙·藍道夫、喬治·梅森和艾布瑞基·傑利。

》是合眾國首部憲法]]

聯邦政府和州府間的權力平衡成為制憲會議上爭辯最烈的議題,會議中最終同意聯邦和州政府共享權力的架構。聯邦政府將規制州際和對外貿易、鑄幣、並監督外交關係;而其他範疇的權力仍舊歸於州府。另一項重大爭議是國會議席配置。大州的代表們希望依人口比例分配,而小州的代表們則希望各州議席平等。依康乃狄克妥協,代表們同意成立兩院制國會,各州在上院(參議院)議席平等,而在下院(眾議院)的議席則按人口分配。奴隸制問題也是制憲會議能否順利進行的威脅,儘管廢除奴隸制並非北方諸州代表的優先事項。代表們同意了五分之三妥協,只以奴隸人口數的五分之三計算稅收和代表權。南方人還成功加入了允許奴隸主在自由州追捕逃亡奴隸的「」,及一項不許國會在1808年之前禁絕大西洋奴隸貿易的條款。制憲會議的代表們也設法限制新憲法的民主性質,以間接選舉來產生參議院和領導行政部門的美國總統等職。

擬議中的憲法與《邦聯條例》還有幾項重大差異。各州經濟上的權力受到嚴重削減,尤其是禁止。邦聯國會議員和大多數的州議員任期均為一年,而眾議院議員任期為兩年,參議院議員任期六年。國會兩院皆無。參議院議員由各州遴選,但眾議院議員由人民直選。總統由選舉產生,獨立於立法機構之外,並在對外關係、軍事政策、和人事任命上擁有廣泛的權力,也有權否決立法。美國的司法權歸屬於由國會設立的美國最高法院及所有下級法院,管轄聯邦事務。修正案在程序上不再需要各州一致同意,但仍需國會和多數州府的批准。

取得批准的纏鬥
批准費城制憲會議的成文憲法並非十拿九穩,反對建立更強大聯邦政府的勢力動員抵制。甚至在會議結束時,55名代表中就有16名或退場或拒簽。美國憲法第七條規定,該文書應呈交各州制憲會議,而非國會或州議會,取得批准。儘管國會並未授權審訂新憲法,但大多數國會議員都尊重與會費城的領袖人物之地位。約有三分之一的國會議員出席費城制憲會議,這些前代表成為新憲法的有力擁護者。經數日的辯論,國會未加舉薦即將憲法轉交州府,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批准。

憲法的批准需九州同意。在麻薩諸塞、紐約、賓州和維吉尼亞所進行的准駁辯論尤為緊要,它們是美國當時最大最強的四州。主張批准憲法的人自稱聯邦黨人。為求說服正反意見相持不下的紐約州立法機構,漢彌爾頓、麥迪遜、和傑伊匿名發表《聯邦黨人文集》,這部著作成為影響紐約等州辯論的重要文獻。新憲法的反對者則被稱為反聯邦黨人。雖然大多數的反聯邦黨人也承認修訂《邦聯條例》的必要性,但他們更擔心建立出一個強大到可能專制的中央政府。兩陣營的成員觀點廣泛。例如,路德·馬丁等反聯邦黨人只希望小小修訂《邦聯條例》,而George Mason等人則贊成聯邦政府權力較小的憲法版本。聯邦黨人在東部都會聲勢最高,而反聯邦黨人則在農村地區較強。各派系都積極參與公眾活動以影響憲法准駁辯論,但聯邦黨人往往資金較充裕,組織更完善。隨著時間的推移,聯邦黨人終持新憲法的優點成功說服了諸多心存疑慮的公眾。

聯邦黨人在1787年12月贏得憲法准駁的首場勝利:德拉瓦、賓州和紐澤西三州批准了憲法。到1788年2月底,麻薩諸塞等六州批准了憲法。在麻薩諸塞州,聯邦黨人用以爭取心懷疑慮的代表們之方法是承諾新憲法下的首屆國會將審議限制聯邦政府權力的修正案。在憲法批准後即行修正的承諾在其他場准駁辯論中至關緊要,為聯邦黨人贏取雖知憲法有其必要但反對若干條款者之選票。接下來的幾個月,馬里蘭和南卡羅來納批准了憲法,但北卡羅來納州表決反對批准,使得憲法要生效還差一個州。1788年6月,新罕布夏和維吉尼亞雙雙批准。在維吉尼亞州,與在麻薩諸塞州一樣,聯邦黨人以批准若干修正案的承諾贏得對憲法的支持。儘管反聯邦主義在紐約州聲勢高漲,但該州的制憲會議還是在1788年7月批准憲法,因為若不批准將與聯邦格格不入。唯一未遣代表參與費城制憲會議的羅德島州,由於強烈反對擬議的憲法,被聯邦黨人認為是必敗之局,也直到1790年才該憲法。

新政府就職
1788年9月,邦聯國會正式認證憲法已獲得批准,也定下總統選舉和新聯邦政府首次開會的日期。

儘管華盛頓想在制憲會議後繼續其退休生活,但美國公眾普遍預期他成為首任總統。漢彌爾頓等聯邦黨人最後勸服他接任。1789年2月4日,依憲法設立的總統間接選舉機制,選舉人團,首次集會,各州總統選舉人齊聚於首府。根據當時規則,每名選舉人可投票選舉兩位(但所選的兩個人不能都居於該選舉人所在州份),得最多票的候選人當總統,第二多的成為副總統。每個選舉人都投給華盛頓一票,而約翰·亞當斯在其餘候選人中贏得最高票數,從而當選為副總統。13州中有10州的選舉人參加投票。紐約州沒有投票,因為州立法機構未能及時任命分配給該州的選舉人名額;北卡羅來納州和羅德島州則根本沒有參選,這兩州尚未批准憲法。

聯邦黨人在同時舉行的和選舉中大有斬獲,確保美國國會兩院皆由倡導依憲法建立聯邦政府的一方主導。這反過來確保了不會召開來提出修正案,許多聯邦黨人都擔心此舉會大大削弱聯邦政府。

1789年3月,第1屆美國國會就職,隔月華盛頓就職,新聯邦政府正式開始運作。1789年9月,國會批准《美國權利法案》,即一系列保護個人自由免受聯邦侵擾的憲法修正案,各州於1791年批准。在國會投票通過《權利法案》後,北卡羅來納州和羅德島州各於1789年和1790年批准了憲法。在其1857年出版的《華盛頓與亞當斯政府外交史》一書中,成為首位以「美國的關鍵時期」一詞形容1783年至1789年這段歷史時期的史家。此詞因1888年出版的《美國歷史關鍵時期》一書而廣為人知。菲斯克「關鍵時期」一詞所指的是這段時期對於美國到底是要建成更強大的中央政府還是碎成多個主權國家之重要性。職是之故,「關鍵時期」一詞隱含接受聯邦黨人對《邦聯條例》之批判。其他史學家則多使用「邦聯時期」來描述這一段美國歷史。

等史學家認為1780年代政治經濟混亂的時期。但等史學家則認為1780年代實際是個相當穩定繁榮的時期。Gordon Wood認為,正是革命的理念,及將因此帶來烏托邦社會予新國家的想法,使得人們相信他們已陷入了危機時期。史學家論斷,在1787年,唯所佔人口比例極少的聯邦黨人將這段時期視為「關鍵時期」。則論斷,這十年是民主和平等主義的高潮,而視1789年憲法批准為保守派的反革命。

參見
*美國舊西部
*美國殖民地時期歷史
*美國開國元勛
*美國歷史 (1776–1789)

參考文獻
引據
*
*
*
*
*
*
*
*
*
*
*
*
*

進階閱讀
*

  • Billington, Ray Allen, and Martin Ridge. Westward Expansion: 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Frontier (5th ed. 1982) pp 203–266. [https://archive.org/search.php?query=title%3A%28expansion%29%20AND%20creator%3A%28%20Ray%20Allen%20Billington%20%29 online]
  • Bouton, Terry. "The Trials of the Confederation." in by Edward G. Gray and Jane Kamensky,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2012): 370–87.
  • Coleman, Aaron 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tate Sovereignty, an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Settlement, 1765–1800 (2016, Lexington Books)
  • Cress, Lawrence D. "Republican Liberty and National Security: American Military Policy as an Ideological Problem, 1783 to 1789,"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38#1 (1981) pp. 73–96 [https://www.jstor.org/stable/1916858 online]

*
*
*

  • Fleming, Thomas. The Perils of Peace: America's Struggle for Survival After Yorktown. New York: Collins, 2007.

*

  • Jensen, Merrill. The New Nation: A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During the Confederation, 1781–1789 (1953).

*
*
*

*

外交事務

  • Graebner, Norman A., Richard Dean Burns, and Joseph M. Siracusa. Foreign Affairs and the Founding Fathers: From Confederation to Constitution, 1776–1787 (Praeger, 2011)
  • Herring, George (2008). From Colony to Superpower: U.S. Foreign Relations Since 1776 (2008)
  • Horsman, Reginald. The diplomacy of the new republic, 1776–1815 (1985), a brief survey..
  • Marks, Frederick W. Independence on Trial: Foreign Affairs and the Making of the Constitution (2d ed. 1986)
  • Marshall, Jonathan. "Empire or Liberty: The Antifederalists and Foreign Policy, 1787–1788," Journal of Libertarian Studies 4#3 (Summer 1980). 233–54 [https://bastiat.mises.org/sites/default/files/4_3_1_0.pdf online]
  • Nordholt, Jan Willem Schulte. "John Adams Is Still with Us." New England Quarterly (1993): 269–274. [https://www.jstor.org/stable/365847 online] Adams as the minister in the Netherlands succeeded in securing diplomatic recognition.
  • Perkins, Bradford, et al.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Volume 1, The Creation of a Republican Empire, 1776–1865. Vol. 1. (1995).
  • Varg Paul. Foreign Policies of the Founding Fathers (1970)
  • Weeks, William Earl. "New Directions in the Study of Early American Foreign Relations." Diplomatic History 17.1 (1993): 73–96, historiography

主要來源

  • Mary A. Giunta et al. eds. Documents of the : US Foreign Relations, 1775–1789 (1998), a selection from a multi-volume edition, The Emerging Nation: 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1780–1789 (3 vol 1998)

美國歷史時代
美國各時期政治史
美國經濟史
1780年代美國政治
美國原住民歷史
1789年終結的國家或政權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