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2年制訂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世界遺產是指對全人類有重要文化或自然價值的遺產項目。常見文化遺產包括古蹟(如建築、雕塑、題字)、建築群、遺址(如考古遺址);自然遺產通常是具備特殊物質和生物價值的自然地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如瀕危動植物棲息地),或在科學、保育、自然美角度極具價值。吉布提在2007年8月30日接受《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該國的自然和文化遺產自此有資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截至年,吉布提尚未有任何世界遺產。不過,接受《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成員國可以把遺產項目列入預備名單,而任何遺產在提名《世界遺產名錄》前都必須入選預備名單。現時,該國的預備名單共有10個項目,均在2015年列入,當中有6項自然遺產、3項文化遺產及1項複合遺產。代表文化遺產,代表自然遺產,代表複合遺產。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