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託存圖書館法案

1962年《託存圖書館法案》是一部聯邦法令,修訂了美國在1895年至1939年通過的託存圖書館法。美國國會法令規定,美國政府之公開資訊經由美國政府出版局發行以供索取。《法案》要求美國國會內每位代表依各自的選區配有兩個託存圖書館額度。美國聯邦法律規定須指定贈地大學和美國聯邦軍事院校為美國政府出版品的託存圖書館。立法授權依美國參議員的選區定義分配給美國每一州各兩個區域託存圖書館的額度。該法案也廢除了指定美國海岸巡防隊學院圖書館為美國政府出版物託存處的76-281公法,並重新授權給位於康乃狄克州新倫敦的文書總監辦公室。

修訂後的託存圖書館法案
1962年《託存圖書館法案》修訂時序。

參見
*聯邦託存圖書館計劃
*資訊自由法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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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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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送存圖書館
美國聯邦政府立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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